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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質量發展的數字經濟監測評估體系構建——以北京市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為例

發布時間:2022-06-20 09:48:24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孫毅、李欣芮、洪永淼、郭琨等  |  責任編輯:楊霄霄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數字經濟發展政策及指導意見,以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數字經濟已成為我國引領經濟發展和產業變革、構建國際新格局的核心力量,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將“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單獨成篇,做出了“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加快數字社會建設步伐”“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營造良好數字生態”等重要部署。為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要強化數字經濟監測評估,“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和成效分析,抓好重大任務推進實施,及時總結工作進展”。隨著中央和國家層面關于數字經濟發展的部署和規劃的陸續出臺,我國各省市也紛紛推出了區域性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或實施方案。在各項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有序推進、數字經濟規模不斷壯大、影響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如何監測評估數字經濟發展成為合理制定數字經濟產業及監管政策,保障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進而穩定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議題。

從現有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來看,實現科學有效的數字經濟監測評估面臨?2?個方面的挑戰:①從數字經濟統計核算的角度看,脫胎于工業經濟的以增加值為核心的統計體系難以準確核算數字經濟規模。受數據和方法的制約,“漏統”和“誤統”問題較為突出。由于數字經濟具備滲透性、替代性和協同性等特點,大量“不完全數字產品”(partially digital product)的行業屬性難以確定,導致不同統計機構對于數字經濟的測算差異巨大。②即便能夠精準測算數字經濟規模,也難以反映數字經濟發展的綜合影響。數字技術作為通用目的技術(general propose technology),在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對社會民生也有廣泛影響。針對上述問題,國際主流機構都制定了綜合性的數字經濟監測評估體系,如數字經濟與社會指數(DESI)、信息與通信技術(ICT)發展指數(IDI)、網絡準備度指數(NRI)等。但是這些體系在數據來源、指標構成、價值導向等多個方面與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現狀存在差異,難以直接應用于我國數字經濟監測評估。

本文立足數字經濟的發展規律和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現狀、目標與規劃,在對數字經濟監測評估的理論和方法做出系統梳理的基礎上,以高質量發展的視角,系統構建了兼顧統計科學性、區域可比性、數據連續性和評估可操作性的監測指標體系;并且,將該評估體系與北京市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的實踐相結合,以北京市數字經濟發展的需求為牽引,基于高質量發展視角對北京市數字經濟發展進行監測評估。本文研究結論不僅就如何監測評估數字經濟做出有益探索,還結合北京市工作經驗,為國家及其他地區把握數字經濟發展規律、因地制宜地構建數字經濟監測評估體系,從而有效監測評估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借鑒。 

數字經濟監測評估的主要問題

1.數字經濟統計核算的“漏統”和“誤統”問題

數字經濟的統計核算中存在的“漏統”和“誤統”問題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①由于數字技術泛在化的屬性促進了技術、服務和行業組織之間不斷融合,大量“不完全數字產品”的行業屬性難以確定,導致數字經濟存在“漏統”問題。例如,美國經濟分析局(BEA)表示,受數據和方法的制約未統計“不完全數字產品”,因而由其公布的數字經濟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存在“漏統”。我國《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提出的數字化效率提升業與“不完全數字產品”內涵一致,也是指數字產品與傳統產品的融合。②國民賬戶體系所界定的?GDP?的生產邊界只包括總生產的特定部分,但一些數字化創新應用(如靈活就業平臺)推動了家庭生產替代市場生產、推動市場邊界不斷向現行?GDP?統計邊界以外轉移,現行統計體系沒有足夠的數據來衡量這種轉變的規模。③創新驅動數字產品的質量提升、價格下降,意味著實際產出的增加,但現行統計并未就質量差異進行價格指數的調整,從而導致實際產出的低估。為解決“漏統”問題,部分機構和學者致力于測算數字經濟整體規模,但是測算結果差異較大。相關機構及學者在增長核算框架下,測算了數字經濟整體規模;其中某些測算結果,存在著“誤統”的可能性。例如,蔡躍洲和牛新星、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測算?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分別為?17.2%、36.2%,比例相差超過?1?倍。

2.數字經濟的社會福利統計問題

在數字時代的現實生活中,人們無時無刻不享受著免費的數字產品帶來福利,如免費的搜索引擎、社交網絡、音樂和網絡郵箱等。數字經濟的滲透性、替代性和協同性等特征,驅動數據要素不斷取代傳統生產要素,從而轉變經濟運行方式、并帶來廣泛的社會福利。因此,若單純以對?GDP?貢獻來評估數字經濟發展,將面臨以下問題:①傳統的統計方式與數字技術驅動的新要素、新業態難以匹配,導致產生了生產率悖論(productivity paradox),從而低估了數字技術發展帶來的經濟貢獻,且該問題在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應用發展中依然存在。②數字經濟中存在大量免費數字產品,由此帶來的社會福利并不能體現在?GDP?中。研究表明,若將美國互聯網用戶的總消費者剩余包含在?GDP?核算框架下的家庭消費中,家庭消費水平將增加約?30%。③數字技術通過加速信息流通,優化需求與供給的匹配,從而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提升消費者的效用,這種對消費者福利的改善同樣沒有體現在?GDP?中。④數字經濟在促進包容性增長方面的積極作用并不會體現在?GDP?中。數字經濟在促進金融普惠、高質量就業、中低技能者福利、非農就業和創業活躍度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以增加值為核心的統計體系難以從上述多個層面全面衡量數字經濟產生的社會價值。

3.現行數字經濟監測評估指標體系的適用性問題

針對數字經濟統計核算及社會價值衡量等問題,國際權威組織往往弱化數字經濟的“規模”指標。例如,代表性的基于綜合視角構建數字經濟監測評估指標的體系有?DESI、IDI、NRI、歐洲創新記分牌(EIS)、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數字經濟評估體系、可持續智慧城市行業數字化轉型評估框架、電子政務發展指數(EGDI)、軟件安全評估框架等。國內各省市在數字經濟監測方面也已有一定工作積累。目前,由政府官方發布并實施的評估體系包括: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統計局發布的《2021?浙江省數字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報告》,該評價指標體系設定五大類指標——基礎設施、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新業態新模式和政府與社會數字化;上海市發布的《上海市智慧城市發展水平評估報告》指標涵蓋了新型基礎設施、智慧應用和發展環境?3?個維度;福建省經濟信息中心則自?2017?年以來開始發布《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指數評價報告》(以下簡稱“FJDEI?指數”),FJDEI?指數涵蓋了數字發展基礎、數字技術創新、數字社會應用、數字治理水平和數字產業發展?5?個方面。綜合來看,評估維度可以概括為發展環境、基礎設施、公民數字化素養、領域應用、經濟影響、社會影響和創新性釋放等方面(表?1)。

然而,上述監測評估體系在評價視角與數據選取方面差異性較大。①監測評估重點的差異性。不同國際組織、國家和機構監測評估數字經濟的標準體系都以自身目標為導向,因此監測評估體系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與我國及各地區數字經濟監測評估的目標不盡一致。例如,IDI?側重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應用,DESI?和?OECD?評估體系則側重于社會目標,而?NRI?則主要關注信息化能力。②各個評估體系的數據來源不盡相同。國際機構定期發布的監測評估體系(如?IDI、NRI),其數據來源、指標構成與我國統計體系、數據基礎差異較大,難以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做出針對性的監測評估。而我國各地區發布的評估體系也基于各地的發展規劃與特點,其數據基礎往往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基于高質量發展的數字經濟監測評估體系構建

1.基于高質量發展的數字經濟監測評估原則

從數字經濟監測評估理論研究基礎看,以增加值為核心的統計體系難以準確測度數字經濟規模,并且無法有效衡量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社會價值;從數字經濟監測評估的實踐來看,超越經濟增長、關注更為廣泛的社會價值是各機構的共識,體現出包容性增長的發展理念;從我國中央及地方對數字經濟發展的各項部署來看,普遍強調了“數字化公共服務更加普惠均等”的發展目標,以及“提升社會服務數字化普惠水平”“推動數字城鄉融合發展”等關鍵舉措,不僅關注經濟增長,更關注創新的投入、發展過程的協調性,以及發展結果的普惠性,體現出高質量發展的顯著特征。本文綜合現有關于數字經濟監測評價的理論分析和實踐框架,發揮數字經濟的溢出效應、實現數字經濟的普惠增長、實現創新驅動的數字經濟發展,既是理論研究的共識,也是國際實踐的趨勢,符合高質量發展的內涵,以及國家和地區兩個層面的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目標。因此,北京市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監測評價體系確立了以高質量發展為核心的監測評價導向,在構建的數字經濟監測評估體系遵循以下?4?個原則。

(1)體現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從“唯?GDP”的視角轉向高質量發展的視角,在增加值的基礎上,構建涵蓋經濟社會綜合影響的多元化評估指標體系,從而對數字經濟發展進行多維度、系統性的分析。

(2)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充分借鑒現有監測評估工作基礎。現有監測評估體系總體指標構成符合“二八定律”,即反映數字經濟特點的共性指標占多數,體現個性化價值導向的指標占少數。應充分借鑒共性指標、體現數字經濟發展的一般性規律。

(3)結合地區發展的實際。本項研究工作源自2021年4月筆者與北京市統計局的合作項目,目標是為北京市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構建監測評估體系;基于北京市的工作經驗為國家及各地區開展數字經濟監測評估提供借鑒。因此,以《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北京市關于加快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為導向,立足北京發展實踐構建監測評估體系。

(4)充分考慮數據來源的可行性。評估指標的選取與指標體系應充分兼顧統計科學性、區域可比性、數據連續性和評估可操作性。

2.基于高質量發展的數字經濟監測評估維度

數字技術作為通用目的技術,在經濟社會中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2?個方面。①數字化基礎設施的擴散過程(digitizing—a technical process);②數字技術與社會環境的融合過程(digitalization—a sociotechnical process)。基于上述框架,本研究將數字經濟的監測評估維度分為數字經濟底座層和數字經濟貢獻層?2?個部分。數字經濟底座層反映數字技術發展過程,應體現以創新驅動經濟發展的導向,以及中國構建數據要素市場的要求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數字經濟貢獻層反映數字技術社會化過程,結合中國發展現狀,考察數字經濟貢獻既不能“唯GDP”,也不能完全放棄GDP,因此在數字經濟貢獻層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技術應用和社會福利等多重目標。結合本文?2.1?節確定的原則,數字經濟底座層包括數字化基礎設施、數據資源要素和數字技術創新?3?個部分;數字經濟貢獻層包括數字產業發展、數字產業應用和數字社會治理?3?個部分,數字產業發展和數字產業應用體現了數字經濟的經濟效益,數字社會治理則體現了數字經濟的社會效益,構建如圖?1?所示的數字經濟監測評估框架。


3.基于高質量發展的北京市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監測評估體系

結合北京市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目標、發展特點,為全面科學地反映北京市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建設情況,在?6?個一級維度(圖?1)的基礎上,確定了二級維度和三級指標(表?2)。指標數據來源于北京市統計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16?個部門,涉及?2015?年以來數據資料和部分外部數據。

此外,由于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需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因此需要確定各指標的標桿值。標桿值的選取采用調研的形式,選取與表?2?指標體系相關的國內外最優值,并參考北京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中的明確目標,具體包括?3?個步驟:①選擇國際可比口徑最優數據;②若無國際可比口徑最優值,則選擇北京市“十四五”規劃等文件中已明確的目標數據;③若無國際可比口徑的標優值,則選擇國內可比口徑最優數據。各指標目標值來源及測算方法詳見附錄?1。 

北京市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監測評估方法與結果

1.監測評估方法

本研究采用“德爾菲法+一/二級維度分層構權法+三級指標等權法”對指標進行賦權。綜合?8?位領域專家和?8?位政府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的權重打分對一/二級維度賦權,三級指標做等權重處理,由此得到政府部門權重、科學院專家權重、綜合權重?3?種方案。對于部分缺失的統計數據采用線性插值的方式進行補充,在此基礎上分別構建數字經濟監測評估定基指數和標桿指數。其中,定基指數的監測基期定為?2018?年,指數值定為?100;將規模指標轉換為增長率指標,將占比指標轉化為差分指標,體現占比的變化情況,采用遞歸的方式分別計算各指標的指數值,將每個三級指標的指數值進行加權平均,分別得到?18?個二級維度、6?個一級維度及總指數的指數值。標桿指數則是將各指標的標桿值標準化為?100,通過計算各指標值與目標值相差的比例得到該指標的指數化數據。3?種權重方案得到的指數走勢完全一致,在各維度和各年份的指數值上僅有微小的差別,因此本研究最終采用了綜合權重的測算結果。


2.監測評估結果

2.1 定基指數的運行情況

2019—2021?年北京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定基總指數(圖?2)在綜合權重下分別為112.9、124.9?和?157.2,均較?2018?年明顯提高,2021年則呈加快推進態勢。其中,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要素、數字技術創新、數字產業發展、數字產業應用、數字社會治理?6?個子指數均呈快速增長趨勢(圖?3),2021?年的指數值分別達到?128.9、123.0、110.1、184.3、169.3、127.0。

2.2 標桿指數的運行情況

2018—2021?年北京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標桿總指數分別為?65.3、67.6、72.3?和?83.6,顯示出正在不斷向國內外最優水平標桿值趨近(圖?4)。其中,數據資源要素、數字技術創新、數字產業發展和數字產業應用?4?個子指數分別達到?94.0、93.0、93.3?和?88.9,這表明全市數字經濟資源要素、創新能力、產業發展和產業應用均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圖?5)。數字基礎設施和數字社會治理?2?個子指數分別比?2018?年提高?14.8?和?12.4。 

總結與建議

在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階段,數字經濟發展的監測評價對于落實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目標、推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在對國內外相關數字經濟統計測算的學術研究和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和歸納的基礎上,從系統性的視角,結合數字作為新興生產要素的特點,從理論上構建了系統性的監測評價理論框架;并以北京市為例,構建了表征發展速度的定基指數和表征距離國際標桿水平差距的標桿指數,對北京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有效的評價。盡管本文以北京市數字經濟發展為例,但對國家及其他地區合理監測評估數字經濟發展仍然具有較強的借鑒和參考意義。根據本文研究結論,就我國優化數字經濟監測評估工作提出?4?點建議。

(1)立足高質量發展開展數字經濟監測評估工作,關注技術、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監測評估數字經濟發展狀況不應局限在“數字經濟占?GDP?比重”等規模指標,應從技術創新、經濟增長與社會包容發展等多個角度綜合評估數字經濟發展,重點關注數字經濟發展對政務服務、公共服務、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影響。

(2)加快構建適用于數字經濟統計分析的核算體系。不完全數字產品的增加值剝離問題、生產邊界模糊問題、價格指數質量調整問題,以及免費數字產品等帶來的社會福利的統計問題,向現行統計制度和統計工作體系提出挑戰。應擴寬統計數據來源渠道、擴展數字經濟衡量維度,建立及時的數據采集制度,豐富和完善監測數據,規范數字經濟統計口徑,提供可行的統計核算體系。

(3)數字經濟監測評估體系的構建應立足區域數字經濟發展特征與規劃目標、因地制宜地建立監測評估體系。不同地區發展數字經濟的基礎條件和發展階段千差萬別,在針對不同地區的數字經濟進行監測評價時,應針對其規劃目標和核心任務,對監測評價體系進行一定的調整,充分考慮不同區域的特點。

(4)加強統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工作協同與數據共享,破除數字經濟監測評價工作的“數據孤島”問題。數字經濟發展影響涉及面廣,關于數字經濟發展的綜合評價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因此,需要構建高效的部門間數據協同共享機制,保障評估監測工作的順利實施。

 

(作者:孫毅、李欣芮、洪永淼、郭琨,中國科學院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司馬紅,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鄭艷麗、劉志穎,北京市統計局;《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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