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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國際議程與中國行動

發布時間:2023-03-09 14:09:31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段克、劉崢延等  |  責任編輯:楊霄霄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海洋正面臨著水溫升高、海平面上升、酸化、脫氧、環流模式改變、風暴嚴重程度增加及淡水流入量變化、棲息地破壞、過度捕撈和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關鍵海洋生態系統、生態系統服務、環境和社會經濟受到廣泛影響。為解決這些海洋問題,從政策布局上支持開展全球性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刻不容緩。文章總結了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相關的國際議程,即相關政策框架、公約、倡議等,并結合我國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政策機制進展,初步分析兩者的協同關系,并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以期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參考。

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相關國際議程

鑒于海洋生態系統在調節全球氣候變化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許多國際政策框架和公約高度重視健康的海洋對減緩全球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減少災害風險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重要意義,鼓勵和倡導各國采取積極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政策(表1)。

1992年,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兩者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共同構成了國際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制度基礎。

“聯合國生態系統恢復十年(2021—2030年)”是號召開展全球性生態系統修復行動的倡議,旨在匯集政治支持、科學研究和財政力量,大幅擴大生態系統的恢復規模,并重點關注重要海洋生態系統。2017年12月通過的“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2021—2030年)”決議,旨在為扭轉海洋健康狀況持續惡化提供科學的解決方案,制定海洋可持續發展所需的政策框架和工具,優先領域包括:構建綜合海洋數字地圖集;建立主要海盆綜合海洋觀測系統,綜合的多災害預警系統,地球海洋觀測、研究和預測系統;定量化分析海洋生態系統及其作用;搭建海洋數據和信息門戶;開展海洋教育培訓和技術快速應用轉化;為海洋相關政策決策提供科學的數據和信息等。2021年聯合國啟動了新的利益攸關方進程,在規劃、實施和提供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所需的科學研究方面,將采取包容性、參與性和全球性的方法,以全新的方式將海洋利益攸關方聚集在一起,創造新的解決方案。

國際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法律規制和政策框架主要特征

國際政策框架、公約和倡議的制定實施對各國共同推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全球可持續發展已進入由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共同引領的階段,需要在全球范圍內加強協作并形成合力,實現政策聯動和協同增效。

 相關國際公約和倡議的協同性分析

相關國際公約和倡議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聯動并協同增效的,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研究機構通過共同努力建立強有力的政策框架。多數國際公約和倡議都確立了短期和中期行動的目標,以實現減緩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全球目標。特別是《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聯合國生態系統恢復十年(2021—2030年)”“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2021—203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等都設定了截至2030年的行動目標,即2030年是國際公約,以及倡議鼓勵和推動海洋保護修復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的關鍵目標年。

2015年,通過的《巴黎協定》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都將生物多樣性提到至關重要的位置,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要的溫室氣體凈減排量約30%來自“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例如,修復紅樹林、潮汐沼澤和海草床等沿海植被生態系統,可增加吸收和儲存目前約0.5%的全球碳排放量,從而減緩氣候變化;所有作物生產都需要生物多樣性與包括授粉、控制蟲害和提供土壤中營養的各類生態系統服務;健康的生態系統還為涵養水源、凈化水質、防范洪澇災害等提供保障。《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愛知目標”也直接體現在聯合國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許多具體目標中,即生物多樣性保護既是SDG14(水下生命)和SDG15(陸上生命)的重點內容,也是實現SDG2(糧食安全和改善營養)和SDG 6(提供清潔水)的關鍵因素;因此,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是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基礎。

已知的大型海洋動物有300多種,它們提高了初級生產力,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發揮著天然碳匯的作用,是海洋環境健康的指示物種和旗艦物種。然而,它們中約1/3正面臨滅絕風險。《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保護歐洲野生動物和自然棲息地公約》等促進了各國的協調行動,通過加強科學研究識別瀕危物種所面臨的主要威脅,并制修訂受保護物種的分級名錄(附錄),從而加強保護海洋珍稀物種、恢復瀕臨滅絕的種群,有效分級管制野生物種市場行為。

 實施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成為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的支撐保障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巴黎協定》中,國家自主減排貢獻(NDCs)是各國政府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承諾的重要工具,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承諾表明了各國自主減排的優先事項,各國須定期報告進展情況。將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納入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推動珊瑚礁、海草床、紅樹林等重要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以及為可持續管理提供資金,并向國際社會發出了重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的強烈信號。

以珊瑚礁保護修復為例,1980年以來,珊瑚白化現象非常嚴重,僅1998年白化事件就導致全球約8%的珊瑚死亡。2009—2018年,日本、加勒比海和印度洋有近1.2?104km2的珊瑚白化,全球約14%的珊瑚死亡。研究提出2℃升溫就將會破壞99%的珊瑚礁,同時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報告預測,即使全球采取最強有力的行動,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高出工業化前水平1.5℃范圍內,未來幾十年,世界上70%—90%的珊瑚礁仍然會消失。要成功應對這一全球挑戰,需要實施全球尺度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并在珊瑚礁的保護科學、管理和治理方面進行根本性變革。

《國際珊瑚礁倡議》主要由美國和澳大利亞主導,建立了包括政府、非政府組織等近百個成員的全球伙伴關系,呼吁將珊瑚礁確定為受到嚴重威脅的生態系統,并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內予以優先考慮。將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納入氣候議程對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至關重要,要擴大有效解決方案的覆蓋范圍,并在全球范圍內推廣這些解決方案。

 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需要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的全球合作

目前,全球海洋治理機制因國家間的地理邊界和管理體制差異,無法對海洋和冰凍圈氣候相關變化所帶來的級聯風險做出全球尺度一致的綜合響應。設立海洋保護區網絡、實施海洋空間規劃和水資源管理系統三者之間過于分散,使得針對海洋和冰凍圈變化響應措施不夠有效。近年來,雖然區域性海洋和極地治理體系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響應能力方面已得到加強,但仍無法有效應對預估將日益增大的風險規模,對海洋及冰凍圈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應對措施還存在著技術、財政、制度等障礙。

在全球氣候變化面前,珊瑚礁生態修復能起到作用的范圍和效果相對于喪失的速度微不足道。珊瑚礁生態保護修復目前施行以自然恢復為主的原則,設立保護區進行嚴格保護可能是赤道附近海域珊瑚礁保護的重要選項。西太平洋珊瑚礁三角區、南海和東非沿海地區等是設立珊瑚礁保護區的潛在重要區域,然而這些區域的海洋酸度、硝化作用、生態健康狀況等海洋監測指標數據依然非常缺乏,迫切需要加強衛星和全球運營平臺等基礎能力建設,以大幅度提高海洋觀測和監測能力。

中國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政策與實踐

國際上高度關注中國的海洋保護修復政策。中國系統的海洋生態修復行動計劃始于20世紀80年代林業部門啟動的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在長期的造林實踐中,成功探索出了“南紅北柳”的海岸帶生態修復模式。2010年,原國家海洋局《關于開展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開始將海洋整治修復拓展到海域、海島、海岸帶等覆蓋全域海洋空間范圍。財政部、原國家海洋局《關于組織申報2010年度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出項目的通知》通過“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地方實施海域、海島和海岸帶整治修復及保護項目。自此,我國全域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正式啟動。

近10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政策制度不斷完善,各部委聯合行動、共同發力,積極開展“藍色海灣”整治、海洋生態堤防建設、圍填海管控和濱海濕地保護等海洋保護修復工作。“十三五”期間,全國整治修復海岸線1200km、濱海濕地230km2

積極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開展“藍色海灣”整治、岸線岸灘修復、濱海濕地修復、海堤生態化建設等工作,有效改善了海洋生態系統質量,提升了防災減災能力。2017年,我國啟動黃渤海濱海濕地世界自然遺產申報工作,將黃渤海沿岸16處重要濕地列入申報預備名單。2019年7月,位于江蘇省鹽城市的中國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第一期)被列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填補了我國濱海濕地類型世界自然遺產空白。

實施近海海洋生態堤防建設。編制《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工作方案》《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提出開展岸線岸灘生態修復、海堤生態化建設等,提升海岸帶各類生態系統結構完整性和功能穩定性。

構建嚴管嚴控圍填海硬約束制度體系。通過《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將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逐級進行分解,建立了自然岸線保護和管控責任制,壓實了工作責任。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嚴格控制新增圍填海,加快處理各類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有效遏制了濱海濕地大量減少的趨勢。

編制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國家規劃。從原國家林業局主導的《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規劃(2016—2025年)》,到自然資源部等主持的《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目前均在推進實施。海岸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被列入《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圍繞全面提升國家生態安全屏障質量,加緊編制海岸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的專項建設規劃。

初步建立起較為系統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標準體系。建立了各類典型海洋生態系統調查監測評估和保護修復的技術方法標準,生態海堤建設工程和項目監管監測技術方法標準等。2021年7月,自然資源部發布實施《海洋生態修復技術指南(試行)》,有效提升了我國海洋生態修復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

“內外互促”提升中國對全球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進程的貢獻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引領下,我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納入《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我國不斷加大對國際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的貢獻力度。

 深度參與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

中國堅定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多邊治理體系,切實履行公約義務。2006年,“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遠景規劃項目”確定了35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包括黃渤海、東海及臺灣海峽、南海等保護區域。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頒布實施《生物安全法》,加快制定《國家公園法》。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名古屋議定書》《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締約方,我國于2019年7月提交了《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六次國家報告》,同年10月提交了《中國履行〈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第四次國家報告》,積極參與《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濕地公約》。近年來,我國成為全球環境基金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捐資國。2019年以來,我國成為《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核心預算的最大捐助國,有力支持了公約的運作和執行。

我國還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頂層設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將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作為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的重要工作內容。2021年10月,中國昆明舉辦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初步商定了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2022年,《濕地公約》第十四次締約方大會將在武漢舉辦。推動各方擴大共識、相向而行,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各盡所能的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體系。

 引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2015年以來,我國與35個發展中國家簽署了39份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文件,并提供低碳節能物資和技術設備。我國堅持以全球視野加快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將綠色低碳發展轉化為新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優勢。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正式宣布中國將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2年6月,17部門聯合印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這是我國基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然而,美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一直搖擺不定,2001年時任總統布什退出《京都議定書》,2017年時任總統特朗普退出《巴黎協定》。中國一直以來積極協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立場,凝聚共識,推動達成《巴黎協定》,引領了全球氣候變化談判的進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成為全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

 積極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2016年9月,聯合國紐約總部發布《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中國政府從戰略對接、制度保障、資源投入、風險防控、國際合作等方面分步驟、分階段推進落實該議程。中國還推動二十國集團(G20)制定《二十國集團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行動計劃》。

目前,中國已批準加入和實施30多項國際生態保護修復與環境治理相關的多邊合作公約、倡議或議定書。截至2022年6月,中國政府已與32個國際組織和149個國家簽署“一帶一路”合作共建文件共200余份。把支持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融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簽署《“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推進綠色絲綢之路建設。面向東盟、南亞、阿拉伯國家建立跨國科學技術轉移中心,通過技術合作對接、應用示范、教育培訓等,推動先進適用技術的轉移和應用轉化。

 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下的藍色伙伴關系

我國一直積極履行保護海洋承諾,參與海洋保護修復國際合作,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2017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國家海洋局發布《“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發起“藍碳計劃”倡議,促進我國與沿線國家共建國際藍碳合作機制;2015年11月,我國成立公募基金會“中國海洋發展基金會”;2019年,我國開始實施“海上絲綢之路”項目,這是構建藍色伙伴關系的重要內容,包括海洋治理、空間規劃、海洋經濟、海洋保護、海洋科技、海洋文化和人才培養等方面。我國還主導建立了“東亞海洋合作平臺”“中國—東盟海洋合作中心”,設立中國—東盟海洋合作基金等。我國已同葡萄牙、歐盟、塞舌爾等建立了藍色伙伴關系,在海洋經濟、科技、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等領域加強合作與協調,共同推動全球海洋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不斷完善。中國還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更多公共產品和服務,推廣應用自主海洋環境安全保障技術,在海洋調查監測與觀測、海洋水文、氣象與環境預報、海洋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提供中國方法標準和中國技術。

加強中國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的對策建議

未來10年是全球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氣候治理進程的關鍵時期,參照國際生態保護修復公約倡議中的重要技術和政策要點,結合目前我國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現狀和需求,提出以下加強我國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的對策建議。

構建精細化的區域海洋生態圖。生態系統分布的詳細空間信息是推動沿海地區可持續保護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但當前海洋學條件和生物多樣性等相關方面的信息仍不清晰。建議:加強陸海衛星工程和海洋衛星地面系統建設,進一步細分各生態分區內的小尺度生態類型。區域國際公約《巴塞羅那公約》和歐洲《海洋戰略框架指令》鼓勵歐洲國家開展海草床等生態圖的繪圖和監測工作,我國可借鑒歐洲海草床生態圖制作技術經驗,加強海底測繪工作,在較深的海域可應用側掃聲吶、多波束測深儀等聲學設備和遠程操作的遙控車,在淺水區應用航空攝影,從而加快構建我國精細化的區域海洋生態圖。

加強生態廊道修復。受人類活動和氣候變化的廣泛影響,海洋生物地理過程發生變化,海洋生境破碎化現象非常嚴重。廣闊的海草床、珊瑚礁等成為包括許多關鍵漁業物種幼體動物群的海上移動關鍵中轉站,濱海濕地是候鳥遷徙通道上的腳踏石。因此,海草床、珊瑚礁和濱海濕地等的保護修復將起到生態廊道的重要作用。建議:加強海洋生態廊道保護修復力度,采用播撒海草種子、設立保護區等手段,恢復重要海洋生境,遏制生境破碎化趨勢。借鑒2021年韓國4處灘涂全部納入世界自然遺產目錄的經驗,做好中國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第二期)申遺工作,申請納入世界自然遺產后會得到世界遺產基金支持,得到最高層級的保護。

完善科技支撐體系。目前海洋科學研究和觀測的規模、速度與成果應用都跟不上海洋生態環境變化的速度。海洋生物多樣性、棲息地變化或喪失的重要性及其影響研究不足,也難以判斷對海洋災害所做出的響應是否及時有效。建議:①以海洋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海洋生態安全等研究為重點,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相關的科學研究。②加強災害跟蹤和預測能力建設,加強綜合、多災害、早期預警系統建立,提高防災減災水平。③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重要技術應用示范,在海島、海岸帶及近海修復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④完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管理決策的科學技術支撐機制,提升海洋保護區選劃、管理水平,持續增加海洋保護區的數量和規模。⑤重點擴大直接涉及海洋研究的學科廣度,更好地協調和推動跨學科數據融合;加強數據收集、管理、分析和共享的能力建設,積極參與全球數據網絡共建。

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國際合作。2020年11月,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利雅得峰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構筑尊重自然的生態系統。中方支持二十國集團在減少土地退化、保護珊瑚礁、應對海洋塑料垃圾等領域深化合作,打造更牢固的全球生態安全屏障。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重點圍繞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和引導聯合國框架下國際規則與標準的制修訂,推動和引領建立起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建議:①參與國際法的修訂,促進有責任性、包容性和以社區為基礎的海洋旅游業,并推進對公海的充分監管。②以保護珊瑚礁為中國參與全球海洋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要抓手,并通過與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等合作開發適用性的紅樹林保護修復技術和工具,向擁有全球近三分之一紅樹林的東盟國家出口我國紅樹林保護修復技術和服務。③通過與東盟國家合作建立國際藍碳合作機制,提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對沿線國家綠色轉型的貢獻。

以上可行和有效的對策措施與世界各國領導人宣布的承諾和責任空前一致。加強中國與各沿海國統籌協調,共同打造科學合理、符合各方利益的全球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體系。


(作者:段克,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 自然資源部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重點實驗室;劉崢延,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 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梁生康、李雁賓,中國海洋大學 海洋化學理論與工程技術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魯棟梁,北部灣大學 廣西北部灣海洋環境變化與災害研究重點實驗室;《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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