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商挖空心思尋找權力扶持與保護的同時,一切市場矛盾看起來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地方政府的責任。當輿論試圖對房地產商進行剖析的時候,他們就會把自己的罪責推卸得一干二凈。
在北京新近召開的一次會議上,觀點分歧導致一位房地產商和一位大學學者發生激烈爭吵。很短的時間內,一批觀點相左的批評家和市場人士相繼投入到這一場爭論之中。很多
發言的人繼承了與會房地產商的觀點,他們說,憤怒的人們正向開發商施加道德暴力,人們畏懼高房價,因此像一個“小丑”一樣將責任一股腦推到開發商身上,可是即使這樣也沒有用,因為“市場的最大獲利者是地方政府,調控受阻也與地方政府不作為有關。如果將責任全部推到開發商身上,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地方政府為個別官員和房地產商背黑鍋
不可否認,在住宅市場化推進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里的個別掌權官員的確充任了某種不光彩的角色,為了眼前利益而不擇手段地透支資源,給后續發展埋下了隱患。
但是,這種責任并不能武斷地歸咎給地方政府,因為這不是政府行為,確切地說這是一些官員的濫權行為。應該看到,無論是哪一級政府,其職責都是要維護社會、經濟等多重秩序的穩定,并沒有、也無從與作為商業利益主體的房地產商串通一氣。地方政府當中官員個人的腐敗和濫權哪怕猖獗一時,那也只是掌權個體的責任,理應由他們自己擔責,而不能讓政府為他們的個體行為背黑鍋。
正是為了防止掌權個體假公濟私地把持政府的公共權限,在進行市場層面的調控時,政府已經啟動了嚴厲的問責機制,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兩重調控都在齊頭并進,那些無視調控決策的擅權官員接連遭到懲罰。在一定程度上,這可以使公共政府可能面臨的公信力下降危機得到化解。政府的職責和角色被個別官員扭曲,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扭轉和調控。
房地產商及其擁躉者們有意混淆概念,將掌權個體的不潔舉動拔高到地方政府的大框架背景下,把個體行為說成是公共治理行為,把個體職責混淆成公共治理職責,這顯然是在逃避來自公眾的道德束縛。不要忘記,很多時候一些地方官員都是被房地產商們主動拉下水的,真正權力尋租的始作俑者并非地方政府的官員,而是作為市場主體的房地產商。
房地產商扭曲了住宅市場的發展方向
在房地產商挖空心思尋找權力扶持與保護的同時,一切市場矛盾看起來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地方政府的責任。當輿論試圖對房地產商進行剖析的時候,他們就會把自己的罪責推卸得一干二凈。可是分析一下,當前房地產市場的種種問題,房地產商在其中充任的角色是任何深諳市場的人都能看出來的。
按照消費規律,市場通常由買方決定供給關系,但中國樓市則完全操控在賣方手中。通過什么方式銷售、建設什么樣的房型、價格如何制定,都由房產商一手掌握。
特別是在土地和住宅資源缺口過大的前提下,房產商只是一味大比例地建設高檔住宅,排斥低檔房和保障住房政策,對于政府“90平米以下”中小
戶型的規定怨言頗多,不愿意政府的政策打亂被他們獨家壟斷的市場格局,因此采用各種辦法抵制小戶型政策的落實。正是由于房產商多年來的操控和抵制,中國到目前仍沒有實現1998年房改之初國務院辦公廳的23號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成為“以商品房為主體、保障住房市場缺口巨大”的市場供給格局,住宅市場的發展方向被完全扭曲。
近些年,高檔住宅被大比例、大范圍和大手筆地復制,各種奢靡消費風氣,被房地產商通過花樣翻新的手法包裝推廣出來,正因如此,上海灘才會出現每平米售價達11萬的天價
豪宅,更多的類似項目也正在上馬建設。
受此風氣影響,中國樓市變得浮華而虛假。在一些經濟不發達、消費水平不高的中小型城市里,紙醉金迷式的口號被大肆運用到樓盤銷售過程中去,簡單的人居環境被拔到不切實際的高度,借助虛假的包裝輕易榨取暴利。但是在“富貴、紳士”等字眼的背后,房屋質量糾紛頻頻發作,如有的開發樓盤竟然用竹竿代替鋼材。
開發商通過雙重抵押、一房兩賣等操作手法作假騙貸的案件也屢見不鮮。
多數房地產商沒有承擔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
還應該看到,多數房地產商沒有履行和承擔企業公民的任何社會責任。中國有接近四萬家房地產企業,在胡潤富豪榜上,從事房地產行業的富豪占據了最大比例,可是體現在納稅榜上,今年的納稅500強竟然只有三家房地產企業上榜。為了利潤的最大化,國家法定的納稅義務也被很多企業逃避,偷稅漏稅成風,一些稅務機關披露出來的企業偷漏稅數額巨大。
此外,在過去的數十年間,在慈善方面有所作為的中國房地產企業可謂屈指可數。而且一些企業在進行有限數目的慈善捐助時,往往會將這一行動商業化,發動媒體進行過度炒作,或設定一些前置條件。比如當政府要求企業將資金投入到道路修建的時候,房產商并非無償履行,往往會要求將這一義務在自己建設的小區周邊實踐,這樣可以增加項目的賣點,夸耀區位良好交通便捷,伺機加價。
綜上種種,在中國樓市中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房產商們在進行自我辯護的時候,他們的企業可能還在這樣操作。靠欺瞞、推卸責任和自我標榜來強調自身的無辜與清白,這并不明智,也不會有效。
□章劍鋒(廈門大學不動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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