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業利潤只有10% 促銷價超過這個數 值得懷疑
元旦剛過,各路商家節后盤點收獲多多。說起元旦促銷,商家真是各有各的招兒。記者在北京西單、王府井等繁華商業區進行采訪發現,“直接打折”和“特價”被許多商場當成了促銷手段,而“返券促銷”并未銷聲匿跡,杭州商場“滿就送”、“滿就減”令愛血拼的杭州人瘋狂。天津商場“買200返200”,“買200返180”,除此之外,連家電賣場也加入到返券的熱潮之中。面對促銷盛宴,消費者怎么看?業內人士怎么說?
商家不該戲弄消費者
1月1日,在西單中友百貨二樓,消費者李萍告訴記者:“商家促銷應該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讓消費者真正得到實惠。比如名牌服裝,在以往都知道的價格上,進行直接打折或標出特價,讓大家心里有數究竟優惠了多少。返券促銷看起來是一種對消費者的優惠,其實是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過度的返券促銷猶如一個連環套,消費者不得不反反復復地被強制消費。”
隨后記者來到君太百貨,那里的服裝服飾打5折,小家電打8折,沒有返券促銷。消費者凌小巖告訴記者:“商家可以搞促銷,但不要天天有促銷,天天促銷就會讓人懷疑它的可信度。商家是以賺錢為目的的,怎么可能天天便宜消費者?特別是百貨業利潤本來就不高,怎么可能‘買100送100’呢?”
一位瑞士朋友告訴記者,“瑞士的家樂福店一年打兩次折,每次就打三天,過了這三天,一律恢復原價。打折的商品還必須是保證質量的,不能是馬上就過保質期的產品,比如巧克力快過保質期的反而不能打折。打折的商品過了三天促銷期就馬上恢復原價,這才是真正的打折促銷。”采訪中,一些消費者表示,自己也曾為一些超市這種口號式的標語動過心,但實際消費后卻發現,所謂的“滿就送(減)”其實水分不少。對此,許多消費者一針見血:超市與其費勁心思搞滿就送,還不如降低利潤空間,把優惠讓給消費者。
看似便宜實則吃虧
正在北京籌備開業的臺灣最大的百貨品牌“新光三越”的代表謝處長是負責市場營銷的。他認為百貨業的利潤是很低的,利潤也就10%左右。如果打折超過這個數,它的真實性就值得懷疑了。
賽特購物中心的一位負責人曾表示,“我們商場的利潤在同行中已經算高的,但也不過8%-10%,根本承擔不了有些商場‘買百返百’甚至更高的折扣。”讓這位負責人一頭霧水的是,“如果商家能夠買200元送300元,那么商品的利潤到底有多少?”
業內人士認為,現在商場的進貨價格大同小異,不應該出現相差甚大的折扣力度。一般來說,如果不是斷碼、換季和庫存的商品,一些知名品牌能夠打到8折銷售就已經不錯了,因為品牌商返給商場的利潤扣點也就是商品售價的25%左右,如果商品的零售價格降到7折以下,應該說就要虧了。“不可能像某些商場宣傳的那樣,買200元送300元,除非價格上有騙局。”
“折送風”確實換來了高銷售額,而商家卻在大倒苦水。京城一家大型商場的老總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沒有促銷、折扣等優惠措施時,他們的日銷售額在120萬元左右,利潤為15%;打折后,銷售額飆升至350萬元,利潤卻跌至5%。這位老總告訴記者,大家都在打折,你不打不行,實際上根本不掙錢,如果你挺不住,恐怕就被清出市場了。
“打折”看似便宜,實際上最后倒霉的還是消費者。北京市百貨大樓總經理劉冰說,“商場出現的低于成本價、低于進價銷售的行為,一方面損害了企業本身的利益,另一方面欺騙了消費者。實際上一件商品進入商場有個正常的毛利率水平,現在外地有些商場甚至出現了買100送400的“折扣”,不知道這怎么賺錢。商場正常的毛利率水平應該是17%至23%左右。
規范促銷應以誠信為本
價格欺詐是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辦法》中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商業應以誠信為本,與其大搞讓消費者眼花繚亂的促銷,還不如明碼降價,真正讓利于消費者,讓消費者明明白白的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