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價格的居高不下,引發了對單位集資建房的同情,以往被視為福利腐敗淵藪的單位建房再次登堂入室。有人批判開發商哄抬房價,得出的結論是自己飲鴆止渴,令人匪夷所思。
與個人集資建房不同,單位集資建房從獲取土地到房產分配,都有行政色彩,既難公平,也無效率,還有后患。
從土地獲得來說,能夠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幾乎都是些大型企事業單位,這些無償劃撥或者低價獲得的土地是因為單位特權身份而得。當初以防止國企破產等理由獲得公共資源,單位沒有有效使用,如今反而成為企事業單位的一大利好,借助單位集資建房這一模式,公共資源成為單位內部資源。占據特權的企事業單位因此不僅成為市場的特權階層,更成為福利的特權階層。從廣州部分已批出建設自建房的單位來看,都是大型占據特殊市場地位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就業人士將對這些效率低下的單位趨之若鶩,后果是直接降低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對中小民企等非特權企業就顯不公。
如果公共資源要轉變為某個單位的福利資源,那么,該單位必須做出等價補償,這樣對于所有納稅人才是公平的。政府可以將相關利益轉移到低收入人群身上,以實現二次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再說房產分配,一些媒體以普通工人住進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這樣煽情的標題,進行感性支持。誠然有低收入職工因此受益,但更大的不公隱藏在冰山之下。
2001年7月,西安市糧食局以其下屬某公司干部住房緊缺為名進行集資建房,2002年10月建成并分配給了職工,按官階論處;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為解決職工住房而修建的住宅小區,人人有份,內需滿足之后還搞起外銷……這種情況全國各地皆有,《半月談》等媒體報道,在全國一些地方,不僅黨政機關在為公務員建造“公務員經濟適用房”,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團體、衛生機構乃至大型國有企業,凡是有錢有權的單位都在想方設法大搞“自建住房”。
有人會說,這是監管不當所致,政府已經做到“三限”,足以彌補這一漏洞。果真如此嗎?
所謂三限,即“限戶型、限價格、限銷售對象”,只能賣給符合中低收入標準的家庭。如果分配不規范,要給予行政處分。如果國土房管部門的這一美好愿望真能達成,那么在經濟適用房領域就不會出現多么多明目張膽、難以扼制的尋租行為了。
設想一下,如果身為某單位的房管會主任,他必須面臨以下幾個難題:第一,如何甄別單位員工的家庭收入情況?第二,如何防止在得到與得不到自建房的新老職工之間,形成新的不公?第三,如何對付勞動力流動?如果職工走出單位就收回自建房,有違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趨勢;第四,有效率的員工因為收入稍高得不到住房,低效者反而受到鼓勵——那單位就成了救濟院,市場效率只能一敗涂地;第五,有本地戶口與無本地戶口的職工、不同聘約的職工是否區別對待?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他如何應付來自上司的壓力,上司的那些七大姑八大姨紛紛擠進單位,伸手要房怎么辦?這些棘手的難題如何解決?要達成監管的成本由誰支付?
而如果對單位自建房逐個嚴格審批,剩余部分收歸地方政府,恐怕單位的建房動力就會打個大大的問號了。
因為房價高而贊成單位自建房,只會離充分競爭的目標越來越遠。(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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