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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電臺經濟之聲報道,在歷時八年的爭議后,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劉克崮建議要更好地發揮政府在調節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加快財稅體制改革,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社會和諧穩定(10月9日中國廣播網)。
正如劉克崮所說,雖然改革開放后的收入分配改革打破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平均主義“大鍋飯”格局,全面調動了個人、企業、政府的積極性,但是對于公平與均衡問題卻有所忽視,積累了一些問題。當前由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引發的社會矛盾正在加劇,如果再不加以有力有效的遏制就會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很有可能影響到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鄧小平同志生前十分擔心出現兩極分化,曾告誡說應在20世紀末就突出解決兩極分化的問題。通過財稅體制改革來“削峰填谷”,無疑是解決兩極分化問題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折騰了八年尚未出臺,財稅體制改革的步伐也尚未跟上收入、財富分配差距拉大的節奏,目前財稅分配體制還在沿襲1994年“分稅制”時確立的分享比例一成不變,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斷擴張“土地財政”不惜吃“子孫飯”,進而推高房價加劇民生艱難的一個大原因。毋須諱言,雖然近些年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有所加大,但還存在著公開透明不夠、結構性不均衡等問題,未能最大限度地落實到最貧窮落后的偏遠地區、最需要加大扶持力度的弱勢百姓。
在現行的稅制結構下,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一些易于轉嫁到廣大消費者的間接稅稅收,在我國稅收總量中占70%以上比重,而所得稅這類不易轉嫁有利于“削峰”的直接稅稅收占比還不到30%。而能夠對調節收入、貧富差距起主導作用的房產稅尚處于滬渝小范圍試點,調節作用并未得以充分顯現,贈與稅、遺產稅等具有財產稅性質的直接稅稅種長期處于“調研階段”并無開征的跡象,“均貧富”就只有靠個人所得稅,而現在個人所得稅收入卻又長期由處于中低收入階層的工薪族“扛大頭”,且低收入家庭與高收入家庭成員一樣納稅的嚴重不公現狀難以改變。
因此,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必須上演深化財稅改革這曲“重頭戲”,要通過逐步弱化間接稅,減少易于轉嫁的間接稅比重,強化直接稅,增加不易轉嫁的直接稅比重,并將個稅征管重點轉移到高收入家庭來“削峰”;通過調整財稅收入分享比例,解決財政轉移支付結構性不均衡等問題來“填谷”,從而進一步規范財稅收入分配秩序,促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產生遏制兩極分化的實效。(黃梔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