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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是第一責任主體”
面對漸漸“老”去的農村,我們該怎么辦?
穆光宗認為,在“未富先老”的時代背景下,農民養老,不應再遵循“只交給土地和家庭”的傳統模式,“農村養老應該是多資助、多層面、多元化的,國家和政府要承擔起更多責任,政府應該是農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
早在2011年4月,人民日報就曾刊文提出,我國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的支出比重,遠低于人均GDP水平相近的其他國家,而社會保障支出中的絕大部分又用于城鎮居民。“現階段構建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重點在農村”,并呼吁“提高財政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比例,并按城鄉人口比例配置”。
唐鈞告訴中國青年報,未來,政府加大對農村養老問題的財政投入,已是學界共識。
“建議農村老人的養老金和城鎮居民一樣,由‘基本養老金’和‘補充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并且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為標準,根據各地生活必需品消費的數字而定,不搞‘一刀切’。”唐鈞說,“2009年時,確定55元的基礎養老金,有財政負擔能力的考慮,也考慮到農民畢竟還有土地作‘后盾’。而現在,制度建立了幾年,一些情況也發生了變化,是可以考慮完善標準的問題了。”
丁智勇則認為,除了“養”,“醫”也是當前農村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亦常令他們不堪重負。
“現在的‘新農合’(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注)政策,雖然緩解了農村老人的看病難、看病貴狀況,但報銷比例低、納入報銷范圍的項目少,縣鄉地方的醫療條件有限,‘當地看不好,外地報(銷)不了’,仍然是農村老年人反映最多的問題。”丁智勇告訴,“試想,如果一個農村老人需要到市里、省里看病,病肯定不小,平均統計,至少需要1萬~2萬元。而且看病費、住院費需要自己墊付,老人墊付不起,報銷比例又低,一部分農村老人也‘因病致貧’。”
了解到,近年我國已加大了對農村醫療的保障力度,比如“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針對一些治療花費特別高的“大病”,建立了補充醫保報銷制度。丁智勇則建議,未來,在醫療方面還可以給予農村老年人以更多優惠和照顧:“減免特困、高齡農村老人參加‘新農合’的參合費用,提高‘新農合’的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
對失地農村老人,丁智勇進一步建議,可以考慮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比如,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實行‘先保后征、剛性投保’辦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解除他們失地后養老的后顧之憂。”
對一些“空巢”現象突出的農村,老人養老該怎么辦?穆光宗的想法是,加快農村敬老院的轉型,使農村的“分散養老”變成“集中養老”,給農村“空巢老人”打開一條綠色通道。
這與丁智勇的建議不謀而合。
“可以利用農村老年活動室或閑置的校舍,建立‘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站’。”丁智勇表示,“由村委會或農村老年協會具體運作。在生活、醫療、護理、文化生活等方面,重點考慮高齡、空巢和失能困難老人的需求,并積極促進鄰里之間互幫互助。”
中國青年報檢索發現,各地政府已經開始探索這種新型農村養老道路。比如浙江金華市金東區利用村莊閑置的場所,建設起了“日間統一照料、夜間分散居住”的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湖北恩施建立了農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進行“農村互助式養老”。
“總之,要解決農村養老困局,公共財政要在一定程度上向農村傾斜、向農民傾斜。”穆光宗最后說,“這可能是理想的說法,需要中央和地方財政‘聯起手來’,但這首先取決于中央的蛋糕做得多大,否則就是空想。我們適度普惠性的福利,不應該忽視老年農民的共享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