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死了”、“你怎么這么笨啊?”,下月起,老師們若還是像以前這樣罵學生,那才是真的笨呢。6月1日起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學校老師若針對未成年人說出類似的侮辱性語言,將給予處分。
家長關心孩子心理健康
昨天(27日)上午9時30分,由共青團廣州市委員會、市綜治辦、市中院、市司法局、市預防辦等單位聯系主辦的“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集中宣傳活動”在白云區同和街文化廣場舉行,近千名家長和孩子參加了此項活動。但天公不作美,活動剛開始沒多久,便下起了大雨,眾家長和孩子們不得不撐起了雨傘。在現場,由協辦單位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組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志愿宣傳隊,向民眾派發了宣傳冊并現場舉行集知識性與趣味性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知識現場競答。
活動中,青少年維權崗、青少年法庭之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服務咨詢點吸引了不少家長和孩子們。據了解,目前,廣州市社區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詢服務點網絡已經在廣州越秀、荔灣、白云、天河、海珠、黃埔等六區全面展開,首批選取32個社區作為第一批試點,每個社區于每個月選取1天作為該社區固定的“社區心理日”,由專業的心理醫生及招募的具有專業心理咨詢師資格的志愿者免費開展心理咨詢、心理輔導講座、心理家訪、心理CT檢測等多種形式的社區心理服務工作項目。
教師不能在校內吸煙
之前,北京市海淀區規定教師校園內抽煙有可能下崗,引起了廣泛爭論。據了解,目前,各中小學校都明文禁止學生在校園里吸煙,但對于教師能否在校園里抽煙卻一直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該法還規定,教師不能對未成年人說出侮辱性語言,將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處分。
突發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據了解,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權利沒有專門的規定。修改后的法律彌補了這一缺憾,在總則中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新增加了一項新的規定即: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救援體系缺失
現場有關專家表示,在目前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中,救援體系還是有缺失。比如曾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三歲女童遭母親毒打虐待”案經媒體報道后,不少讀者和網友都呼吁撤銷不稱職父母的監護資格,托管給福利機構。然而,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細則,這種做法目前在內地很難成功,其實這就是救援體系的一種缺失。該人士呼吁,各社區要有一個機構可以及時關注到未成年人的動向。(記者 張玉琴 通訊員 郭勉軍 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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