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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網站于9月30日發布了一條消息,稱該院教授曾毅一篇題為《關于推動“二孩晚育軟著陸”實現我國人口均衡發展的對策建議》(下稱“對策建議”)已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按《成果要報》“報送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和有關部門閱”。“二孩晚育軟著陸”是曾毅教授近年來花了大量心血闡釋的一個政策建議。
10月11日,曾毅回復了記者關于上述“對策建議”的相關詢問,他說,現在有很多人,包括主管部門,主張只開放“雙單獨”生二孩,這會給繁忙的中央領導以錯覺,似乎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在適當調整,沒有費時費力討論的必要了,但事實并非如此。
建議允許年滿28歲婦女生二胎
所謂“二孩晚育軟著陸”,指逐步平穩過渡到在適當晚育間隔(以防生育堆積)前提下普遍允許二孩的政策,具體講,就是因地制宜,研究確定一個各地不同的二孩政策放寬起始年齡(例如34歲—35歲或33歲—35歲)。然后,每隔一年普遍允許生二孩的低限年齡下降一歲,至2015年前后在城鄉實現年滿28歲婦女都允許生二孩的“軟著陸”。
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山西翼城縣、甘肅酒泉市、河北承德市與湖北恩施州一直實行二孩加間隔政策(試點)。“20多年來,這四個試點地區年均人口增長率與生育率比其周邊實施一孩半政策(即只有一孩為女孩的夫婦才被允許生二孩)、社會經濟水平并不比其差的農村地區低或至少差不多,出生性別比多年來一直保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范圍,并大大低于其周邊實行一孩半政策的農村地區。”曾毅稱。
關于主張實行城鄉只允許“雙單獨”(夫婦雙方或一方是獨生子女)生二孩的觀點,曾毅認為,這種方案將帶來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現在,將使一孩半政策助長出生性別比超常偏高的副作用在大部分農村地區繼續存在;將繼續產生因政策導致的獨生子女高風險家庭;將產生政策導致的雙單獨夫婦撫養四或三個老人加二個孩子的老少撫養比遠比非雙單獨夫婦高的新的社會不公問題;將引發其他諸如“現代梁山伯祝英臺的悲劇”等新的社會問題。
“很多領導人與同仁并不了解這些弊端,也不很了解適當晚育可實現群眾生二孩與國家避免生育失控堆積的‘雙贏’人口規律。”曾毅稱,所謂“均衡發展”,正是指在適當控制總人口數量基礎上,避免出現以上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