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劉美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發布的信息:
人口與計劃生育國家立法工作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經歷了二十多年的漫長歷程。80年代以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制定地方計劃生育條例(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制定了政府規章),并不斷修改完善,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國家立法創造了有利條件。 此次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立法除了對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規定外,應相應對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作出規定。
(2)全面履行法定責任的原則。要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職責,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社會各方面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責任,明確規定村(居)民委員會等自治組織協助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和責任。
(3)法制統一的原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要以憲法為依據,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和相關的行政、民事等法律相銜接,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
(4)依法維權的原則。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合法權益的方式、途徑、責任以及對違法行為的追究。
2001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日,國家主席江澤民發布第6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我國第一部以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為主要內容的基本法律。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標志著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法律地位,為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治理人口問題提供了法律保證;結束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長期以來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規調整的局面,開始全面納入法治化的軌道;為構建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總體要求,體現改革創新精神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利于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建設,提高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反映了我國認真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履行對國際公約和國際文件的承諾,有利于樹立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良好國際形象,積極爭取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