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一方為內地居民、另一方為港、澳、臺居民或者雙方均為內地居民,在港、澳、臺生育多胎,帶子女回到內地居住是否要接受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做了如下的解釋:
如子女均在內地定居或長期居住,要按照《關于內地居民涉港生育問題的規定》(國計生委[1998]111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