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農民每年最低保障金標準為650元
1月22日,省政府出臺規定:凡有我省農、牧業戶口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年本地區最低生活標準的居民,均可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西寧、海東的最低保障金標準為每年650元;海北、海南、海西為700元;玉樹、果洛、黃南為750元。
這是繼重慶之后,我省率先在全國實施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記者了解到,我省從今年開始實施的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各級民政部門施行屬地化管理,在每年的春節前和9月份,以鄉鎮為單位分兩次發放到農村牧區的低保戶手中;有條件的地區將施行社會化發放或“一卡通”發放。目前各地區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將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價指數的變動做適時調整。
我省剛出臺的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原《青海省農村牧區特困人口救助暫行辦法》同時廢止。(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崔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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