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5日訊 記者 陳麗平 1999年國務院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城市低保制度在全國普遍建立并日益規范。隨后,包括農村低保在內的各項社會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初步形成。這是民政部副部長姜力今天在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的集體采訪中介紹的。
姜力介紹,截至今年6月,全國共有2268萬城鎮居民得到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今年1至6月低保對象人均可以每月從政府領取127元的補助,比2007年底增加25元。1至6月全國累計支出城市低保金173億元,比2007年同期多支出49億元。在年初已決定人均月增加15元補助金的基礎上,從今年7月份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補助水平人均月15元,以化解燃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影響。
姜力說,2007年7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對農村低保標準、保障對象、規范管理、資金落實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在年內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并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戶。到2007年9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777個涉農縣(市、區)已全部實施了農村低保制度。截至今年6月,全國共有農村低保對象3750萬人,比2007年底增加184萬人。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72元。1至6月全國累計支出農村低保金87億元。
姜力介紹,《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于2003年8月實施以來,目前,全國共有救助管理站1351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152家,跨省救助管理站176個,定點醫院1133家。自2003年8月1日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國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547.33萬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57.45萬人次。僅2007年一年,全國共救助154.4萬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近16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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