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譚江琦)震后3個多月,地震災區困難群眾享受的臨時生活救助政策已經到期,國家決定繼續對受災困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昨(26)日,省長蔣巨峰主持召開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議定了我省實施后續生活救助的有關事宜。
我省執行后續救助政策的范圍為省政府確定的51個重災縣(市、區),時間為2008年9月至11月,共計3個月。后續生活救助為現金補助,不再發放口糧。按照分類救助的原則,具體標準為:因災造成的“三孤”人員每人每月補助400元,受災的原“三孤”人員每人每月補足到400元;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及重傷殘家庭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異地安置的受災人員(含集中安置人員)和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每人每月補助200元。
會議強調,要高度重視災區困難群眾生活問題,不折不扣地把后續生活救助政策落實到位。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規范審批程序和發放工作,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及時把補助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未納入后續救助政策范圍的縣(市、區),要將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符合有關條件的困難家庭,及時納入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
會議指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從今年秋季起,全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全部免除。對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和因地震災害造成家庭困難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統一思想、精心組織、落實資金、強化監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會議原則通過《四川汶川地震災后農村房屋恢復重建選址技術導則》,要求有關方面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落實地震、地質、洪澇災害防避要求和供水安全、生態環保、規劃銜接要求,切實規范災后農房重建選址工作,提高選址的科學性和安全性。
會議還對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和組織實施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籌措恢復重建資金、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生活、產業恢復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恢復重建等近期重點工作進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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