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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南京市的孤兒及低保家庭的兒童患上白血病(含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惡性腫瘤等,在享受醫保補償、醫療救助之后,今年起還將增加市慈善總會撥付的專項基金救助。南京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慈善總會等聯合出臺了《南京市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實施細則》。
哪些患兒可獲救助
《實施細則》規定,慈善救助對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南京本市戶籍、患下列救助病種、18周歲以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孤兒及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兒童。
救助病種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惡性腫瘤。
救助標準如何規定
市慈善救助資金將對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總費用中,除去醫保基金支付、醫療救助及其他臨時救助和援助費用后,余下的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予以資助。
具體標準則根據患兒家庭條件的不同,分為:孤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區(縣)慈善救助資金全額承擔;低保家庭患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資助80%;低保邊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兩倍以內家庭患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資助50%。
首次慈善救助從2011年1月1日發生算起,治療費用先由家庭墊付,再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向戶口所在街道(鄉、鎮)民政辦領取并填寫《江蘇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請表》,每季度申辦一次。
貧困患兒如何申報救助
具體申報手續為,患兒監護人在戶口所在街道(鄉、鎮)民政辦領取并填寫《江蘇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表》;戶口本;疾病診斷證明和近期的病歷資料;孤兒需提供《兒童福利證》,低保家庭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保邊緣家庭需提交街道、鄉鎮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邊緣家庭的證明;參加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患兒提交《市民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患兒提交《新型合作醫療證》;患兒治療結束后的醫療清算單(醫療費收據)、出院證明,異地轉診醫治的提供有關轉診手續和結算證明;其他相關憑證,如父母單位報銷、救助證明等。
據介紹,這項救助實施由市慈善總會牽頭,市民政、財政、衛生和人社部門進行保障。
(董婉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