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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事業項目管理,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我們修訂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1: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附件2:關于《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說明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
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扶貧開發政策、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貧困革命老區,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的革命老區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整村推進項目,是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資助的,以貧困革命老區中的貧困村為單元,按照集中連片、整合資金、群眾決策、科學規劃的原則,通過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而開展的扶貧開發建設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資金,是指用于貧困革命老區整村推進項目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
第五條 本項目在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提供政策指導、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部門共同組織管理下,由項目縣人民政府具體規劃和實施。
第六條 凡是項目資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公益活動,應在顯著位置標識“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字樣。
第二章 項目資金的來源和使用范圍
第七條 財政部根據年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扶貧開發情況,統籌確定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項目的年度預算。
第八條 項目省和項目縣以項目為平臺,根據項目規劃需要,積極整合資金,保證項目規劃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項目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包括:村級道路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石坎梯地、土坎梯地、旱地改良等農田基本建設等。
(二)貧困村環境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主要包括:改灶、改廁、改圈、改廚、建沼氣和建院壩;人畜飲水池、垃圾處理設施等。
(三)產業發展。主要包括: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發展和培育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圍繞產業發展開展適用技術推廣、培訓;依托農業發展休閑旅游以及紅色旅游等。
第十條 項目資金不得用于以下開支:
(一)機構和人員經費;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社會福利、救濟補助;
(三)修建樓堂館所;
(四)購買小轎車、手機等交通工具或通訊設備;
(五)其他與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一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安排。
第三章 項目申報、審核和資金下達
第十二條 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制定年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使用計劃,確定項目實施的省份和項目縣指標,并明確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第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部門聯合制定項目縣競選方案,按照公開透明、擇優遴選的原則,確定具體的項目縣,并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縣人民政府按照項目村連片規劃、群眾參與的原則,指導、協助項目村編制村級規劃,并審核、匯總各項目村的村級規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形成縣級項目申報書,報省級扶貧部門和財政部門。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工作,加強資金統籌整合,形成合力。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申請理由;
(二)項目建設任務;
(三)技術標準和投資概算;
(四)資金需求估算、資金來源、資金安排計劃以及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設任務;
(五)項目目標及預期效益;
(六)項目組織、實施措施;
(七)分階段實施計劃;
(八)項目監督和項目驗收評估措施等。
第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部門聯合審核、批準各項目縣的項目申報書,并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
第十七條 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對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聯合報送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合規性審查,并及時將審查情況反饋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
合規性審查通過后,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及時批復項目縣的項目申報書,組織項目縣開展項目實施工作。
第四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 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撥款文件后,及時下達預算并將資金下撥到項目縣。項目縣在項目申報書經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批復后,可以撥付或開支項目資金。
第十九條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納入各級財政國庫單一賬戶,實行分賬核算和報賬制管理。項目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使用項目資金購買屬于政府采購規定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當年項目未完成的,項目資金可以結轉下年使用。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資金的使用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共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項目資金進行檢查和審計。
第五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規劃的實施期間最長不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實行項目公示、公告制。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應于每年6月底前,分別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項目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并設立投訴電話,接受與項目相關的投訴,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要按照有關制度要求,對項目實施和項目資金使用開展日常監測,并通過參與項目組織實施、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等方式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七條 項目實施期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報送上一年度項目實施進展和項目資金使用等主要情況。
第二十八條 年度項目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逐級報批。
第六章 項目驗收評價及后續管理
第二十九條 項目竣工后,項目縣人民政府要組織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在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的驗收評價工作,形成驗收評價報告,并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在收到縣級項目驗收評價報告后一個月內對竣工項目進行復檢,并將復檢結果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
第三十條 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根據項目規劃實施的總體情況對竣工項目進行抽檢。
第三十一條 項目竣工后,項目縣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要指導和幫助項目村制定工程或資產管護制度,落實項目后續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 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項目實施激勵機制。國務院扶貧辦和財政部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的有關要求,針對項目省開展績效考評,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下年度項目資金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政策和項目實施的效益,引導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貧困革命老區建設發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2008年11月4日印發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事業項目管理辦法》(財農[2008]340號)同時廢止。
附件2:
關于《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
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說明
一、為什么要修訂《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事業項目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要進一步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扶持力度”精神,2008年起,中央財政安排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工作。為了確保彩票公益金扶貧項目的順利開展,制定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事業項目管理辦法》(財農[2008]340號),有關省(區、市)按照該辦法開展彩票公益金扶貧項目。
“十二五”時期,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開展整村推進工作,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為進一步完善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時期安排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項目的復函》(財綜函[2011]25號)要求,結合前三年實施彩票公益金扶貧項目工作實際,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對財農[2008]340號文進行修訂,形成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辦法》將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合二為一。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六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辦法制定的依據;二是明確了項目資金的定義和使用原則;三是明確了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范圍;四是明確了項目申報、審核的具體程序;五是明確了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六是明確了項目管理監督的有關要求;七是明確了項目驗收評價及后續管理的有關要求。
三、《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1、調整資金使用范圍。原辦法規定資金的使用范圍為: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環境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建立村級互助發展資金。新《辦法》圍繞著支持貧困群眾發展產業,拓寬了資金使用范圍,具體修訂為: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貧困村環境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產業發展。
2、明確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主體。原辦法對國家、省、縣三級財政、扶貧部門各自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但沒有明確組織實施的主體部門。新《辦法》明確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者是縣級人民政府,縣級政府在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的政策指導下,在省級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共同組織管理下,進行項目的具體規劃和實施。同時,考慮到各省份可根據實際制定本省實施細則,明確省、縣級財政、扶貧部門的職責,新《辦法》未對省、縣級財政、扶貧部門具體職責進行規定。
3、完善項目申報和審核程序。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83號)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項目申報和審核程序,明確了中央和地方財政、扶貧部門各自工作內容。
此外,《辦法》調整補充了部分具體工作要求,對項目申報書的具體內容作了調整和完善,并對項目的日常監測、績效考評、后續管理和宣傳等內容提出更明確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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