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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順義法院公布了對去年審理的800余件離婚案件的調研報告,結果顯示,有近七成的離婚訴訟是由女性提起的,一半以上的女性自稱在婚姻中的權利受到了損害,突出表現為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婚外情。面對不幸的婚姻,很多女性出于對孩子健康成長的考慮而選擇了忍受。
35%離婚訴訟因瑣事所致
調研顯示:
近七成的離婚訴訟是由女性提起的,離婚的主要因素為性格不合、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為瑣事爭吵——這類離婚訴訟的比例為35%。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及婚外情已成為破壞婚姻穩定性的兩大殺手。此外,男方長期離家出走、下落不明,酗酒、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也是女性覺得婚姻難以為繼的原因。
在離婚案件中,有兩成以上的女性提起過兩次以上的離婚訴訟。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法院通過調解,男方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保證以后不再犯,女方考慮到孩子、生活等因素撤訴;或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難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判決駁回。但據二次或多次起訴的女性稱,她們撤訴后或離婚請求被駁回后,與丈夫的感情并沒有好轉,他們仍然“惡習不改”,繼續分居。于是半年以后,再次將丈夫告上法庭。
法官釋法:
順義法院研究室的助理法官楊秀芝表示,這說明女性對于婚姻狀態的滿意度和容忍度遠遠低于男性,一定程度上表明女性尤其是農村女性在婚姻中仍處于弱勢地位,但是女性提起離婚訴訟比例的增高,也說明女性已逐漸擺脫了傳統婚姻觀念的束縛,不再認為離婚是一件恥辱的事情,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正在增強。
25%離婚案中婚齡達20年
具體案例:
結婚36年來,韓老太時常遭受老伴的打罵,身上常留有青紫傷痕。早年由于兩個女兒還小,想到離婚對孩子成長不利,一直湊合著過日子。
2008年,韓老太患上了嚴重的腦血栓和高血壓等病癥,但是老伴不僅對她不聞不問,而且仍然經常打罵她,甚至揚言殺死她。眼見著兩個女兒都已經成家,韓老太再無牽掛,于是,2009年10月,她和老伴分居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被駁回后,2010年7月,韓老太再次起訴老伴離婚,后獲得法院的準許,終于擺脫了30多年不幸婚姻的折磨。
調研顯示:
在女性要求離婚的訴訟中,婚齡在20年以上的比例高達四分之一。這些女性中有一半訴稱自己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或丈夫不忠實于婚姻,但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康成長的完整家庭,她們往往選擇了隱忍度日,一直堅持到孩子長大成人。
27%離婚女子稱丈夫有婚外情
具體案例:
2010年2月,妻子李蕓發現丈夫白凱常在網上與一個女同事聊天,內容非常曖昧。雖然白凱極力否認他與女同事的婚外情,但去年6月的一天,李蕓和父母將白凱和他的女同事堵在女同事的租住處。在派出所,該女同事承認其與白凱自4月就已經同居。李蕓后同意離婚,但要求白凱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法院認為,白凱應對婚姻的破裂承擔過錯責任,判決二人離婚的同時,白凱給付李蕓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調研顯示:
27%的女性稱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其中四成女性對丈夫不忠實于婚姻的行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絕大多數女性無法提交丈夫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明,而只是丈夫與同事、與網友曖昧的短信、聊天記錄以及照片等。即使這些證據能夠認定男方有第三者,也很難認定男方與第三者同居。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受害方獲得損害賠償的條件,女方搜集這類證據非常困難,因此她們以此起訴離婚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一般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25.7%離婚女子稱長期遭家暴
調研顯示:
在離婚訴訟中,25.7%的女性稱自己在婚姻中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但是,其中只有不到25%的女性能夠充分舉證,證據主要為報警記錄或男性當庭承認打過妻子。少數男性即使面對出警記錄,也極力否認實施過家暴,而女性僅提供傷情診斷證明及傷情照片等,卻難以證明這是由家庭暴力直接造成的。
法官釋法:
助理法官楊秀芝說,從審判實踐來看,更多的情況是,女性遭受家暴后未到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也未及時報案,當男方不承認有暴力行為時女方提供不了相關的證據,致使法官無法認定暴力事實。(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