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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農民工的數量、結構和特點

2011年04月13日15:41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新生代 外出農民工 結構和特點 農民工群體 農村勞動力 亦工亦農 農民 市民 人口金字塔 2009年

  (三)在身份認同上處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尷尬境地,缺乏幸福感,新生代農民工的精神健康和心理疏導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在身份認同上,新生代農民工處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尷尬境地。新生代農民工對于“自己是老家的人”這一說法“非常同意”和“比較同意”的比例分別為46.3%41.6%;對于“自己是農民“這一說法“非常同意”和“比較同意”的比例分別為23%45.5%;對于“自己是城里人”這一說法“非常同意”和“比較同意”的比例分別為4.3%18.5%。從城市融入的角度看,這顯示出大部分的新生代農民工并不認為自己是城里人,在身份認同上更傾向于自己是“老家的人”甚至是“農民”。

 

  但是,在選擇“如果要比較生活狀況,您會和什么人比”時,新生代農民工選擇:城市居民、城里的農民工、農村的親戚、老家村里的人、老家鄉里的人、老家縣里的人和說不清的比例分別為23.4%23.6%6.8%19.3%6.7%3.6%16.7%。可以看到,在選擇生活的參照系時,新生代農民工明顯地更傾向于與城里人相比較。這意味著,當新生代農民工感受到與城市人群生活和地位有差距時,逆反心理和苦悶情緒會更加強烈。

 

  總體而言,新生代農民工缺乏幸福感。感到“比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新生代農民工的比例分別只有30.6%5%,而感到“很不幸福”和“不太幸福”的新生代農民工的比例達到3.2%7.7%。也就是說,存在11%的新生代農民工感覺很不幸福或不太幸福,他們的心理疏導和精神健康問題需要引起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足夠的重視。

 

  (四)近一半的新生代農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但是收入太低和住房問題是制約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定居最主要的困難和障礙

 

  在未來的打算上,接近一半的新生代農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如表6所示,“堅決不回農村”的新生代農民工占到8.1%,“盡量留在城市,實在不行再回農村”的占到37%。從婚姻狀況看,未婚的新生代農民工打算將來在城市定居的比例更高。從性別看,新生代農民工中女性在城市定居的愿望更為強烈。在未婚的女性新生代農民工中,“堅決不回農村”和“盡量留在城市,實在不行再回農村”的比例上升到12.5%40.4%

 

6:新生代農民工未來的打算(%

未來的打算

新生代農民工

合計

已婚

未婚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堅決不回農村

8.1

5.3

5.6

7.6

12.5

盡量留在城市,實在不行再回農村

37.0

31.7

32.2

38.8

40.4

掙夠錢就回農村

22.2

27.9

29.4

21.3

15.6

一定會回農村

11.2

15.1

13.7

11.3

7.1

不好說

21.5

20.1

19.1

21.0

24.5

 

但是,從現實的角度看,新生代農民工要想在城市定居下來還存在諸多困難。調查結果顯示,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認為,在城市定居下來的最主要的困難和障礙依次是“收入太低”、“住房問題”、“社會保障不完善”、“老人無法照料”、“子女教育問題”等。

 

  67.2%的新生代農民工認為“收入太低”是制約在城市定居的重要困難和障礙,63.2%的新生代農民工認為“住房問題”是制約在城市定居的重要困難和障礙。可見,收入問題和住房問題是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定居下來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和障礙。同時,認為“子女教育問題”、“老人無法照料”、“社會保障不完善”、“地位不平等”、“沒有歸宿感,難以融入城市生活”是制約在城市定居的重要困難和障礙的比例分別為16%20.1%24%7.8%13.5%

 

  五、政策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隨著外出農民工群體內部出現的結構性變化,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了農民工的主體,并且出現一些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新問題和新訴求,這將對中國整個的城市化進程和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需要相應的體制安排來保障新生代農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社會,使新生代農民工在就業、社會保障、獲得公共服務等方面能夠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權利,切實解決他們在城市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1、積極探索有利于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定居下來的戶口登記制度。在中小城市、小城鎮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而又放棄農村責任地的新生代農民工,應取消準入門檻;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應放寬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政策,采取積分制落戶辦法,將教育、技術資格、工齡、社保繳納年限等作為積分內容,逐步轉變為市民。

 

  2、加強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滿足新生代農民工在職業發展上的訴求,最終改善他們的收入狀況。政府可建立新生代農民工專項培訓資金,加大支持力度。根據企業對技術工人的實際需求,進行針對性更強的職業技能培訓,可通過培訓券、報銷部分學費等多種方式給予補助。另外,為有創業意愿的新生代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積極探索新的培訓方式,精心安排培訓計劃,幫助他們掌握創業知識和技能,成功創辦自己的企業。

 

  3、從制度上和規劃上整體考慮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農民工群體的住房問題。城市政府要把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城市住房保障目標責任,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整體考慮農民工住房的需要。針對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運用政府支持、市場融資和農民工集資等多種手段來建造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逐步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的居住問題。

 

  4、進一步加強新生代農民工的權益保護。所有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要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加大依法糾正和行政處罰的力度。重點加強對危險行業、工種和職業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障受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新生代農民工能夠得到醫治和賠償。

 

  5、積極推進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工作,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參保率。對于新生代農民工來說,社會保障不僅是權益保障的問題,同時也是影響新生代農民工能否在城市定居下來的重要制約因素。在制度設計上,要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低交費、低水平、廣覆蓋、可接轉和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與農民工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按照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6、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將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和學齡前教育都納人城市教育規劃和管理。逐步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子女就讀幼兒園的實際困難,適當擴大城鄉結合部幼兒園建園數量,并且給予經費支持。農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地接受義務教育,建立更加靈活的學籍管理制度,規范收費標準,為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管理和入學轉學提供便利。凡是留守在輸出地的農民工子女,輸出地政府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上學和受教育的權利。

 

  7、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政府部門和企業還需要加大對新生代農民工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幫助他們搞好自我管理和緩解心理壓力。同時,只有逐步消除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各種制度性歧視,使新生代農民工真正享受市民待遇,才是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心理健康問題的根本之道。

 

  (課題組成員:王萍萍、張毅、彭麗荃、王冉;執筆:王冉

[1]  這里外出農民工被定義為2009年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2] 這里新生代農民工被定義為2009年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并且在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農村勞動力。也就是說,本文中新生代農民工特指的是新生代外出農民工。同時,與之對照,本文中將80年以前出生的外出農民工稱為上一代農民工

[3]  農民工監測調查是一項基于輸出地的農村勞動力調查,涉及全國31個省(市、區)、857個縣、7100個村和68000個農村住戶,采用季度和年度問卷的方式定期收集農民工相關統計信息。

[4]  新生代農民工專項調查在河北、遼寧、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和陜西等10個省份進行,采用電話調查的方式共收集了6000多名新生代農民工在外工作和生活狀況的詳細信息。

[5]根據農村勞動力在2009年從事本地農業的時間、從事本地非農活動的時間和外出從業的時間,我們將從業時間最長的那一種活動定義為該勞動力的主要就業選擇。

[6]按照地區類型,輸入地可分為: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和其他地區(如港澳臺、國外),表1中沒有顯示在其他地區外出從業的比例。另外,本文表中的數據均為四舍五入后的結果,下同。

[7]此表中不包括在鄉鎮以外從業但是在家居住的外出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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