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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之上,由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總體水平來提供、旨在保障個人生存權和發展權所需要的最基礎的公共服務。基本公共服務主要分為四個方面:一是基本生存服務,包括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等;二是基本發展服務,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三是基本環境服務,包括交通通信、公共設施和環境保護等;四是基本安全服務,包括公共安全、國防安全等。這里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是指包括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公共文化、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住房保障等支出。
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指在一段時期內按常住人口平均計算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計算公式為:
22.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例
財政總支出指國家財政將籌集起來的資金進行分配使用,以滿足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需要。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等方面。
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例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