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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過去的一年,我們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責。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持續改進政府工作作風。強化抓落實各項措施,著力提升政府工作執行力、公信力,有效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認真接受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認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7件,頒布政府規章4件。全面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累計受理行政調解案件8.7萬件,調解成功率94.1%。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制度,向社會公布了自治區本級52個部門2569項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權力事項壓減1284項。再次取消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權限24項。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建成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系統一期工程,全面推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依法加強對經濟運行的統計監測。深入開展糾風、執法監察工作,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持續開展作風建設“三項治理”。依托“新廣行風熱線”等輿論監督平臺,協調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政府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政府職能轉變還不能完全適應發展的需要,一些部門“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同步、不協調;一些地方和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作風不實、工作不深入;個別部門依法行政意識不強,不善于依法推動工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少數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宗旨意識、群眾觀念淡薄,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懶政怠政現象。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工作中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
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讓人民滿意,是政府工作必須始終堅守的信念。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全面提升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