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等部門獲悉,西藏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倍。西藏等別最高的拉薩市城關區,從14元/平方米調整為28元/平方米。同時繼續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相關收入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此舉主要是進一步保護西藏耕地,遏制用地擴張,強化土地經濟調控手段,控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征收范圍進一步明確
新增建設用地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定的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相應等別和征收標準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范圍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含村莊和集鎮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依法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設用地;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移民遷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經批準超出原建設用地面積的新增建設用地。
費用如何提高
西藏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劃分今年沒有改變,但各等別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對于因違法批地、占用而實際發生的新增建設用地,一律按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征收土地有償使用費。拉薩市城關區實行國家征收等別的第10等,標準調整為28元/平方米;日喀則市實行國家征收等別的第12等,調整為20元/平方米;西藏的71個縣實行國家征收等別的第15等(最低等),調整為10元/平方米。
相關收入用于耕地保護
此次調整提高了新批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標準,擴大了征收范圍,使得可支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大幅度增加。如何用好這筆錢,發揮出更大的效益呢?據了解,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提高標準后,仍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并且規定今年起調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管理方式,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額繳入自治區國庫。此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自治區分成部分與中央財政專項分配部分,將參照各地、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實的截至上一年底基本農田面積、國家和省級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重點任務,分配給縣(市、區)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等開支。有關人士指出,這種從過去的按項目分配到現在的按轉移支付方式分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方式的轉變更加趨向科學和合理。
清欠力度加大
目前,西藏國土資源部門已經在西藏范圍開展調研工作。據悉,相關部門正在加強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對于2004年至2006年違反規定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全部清繳完畢。逾期未繳的,暫停審批該縣(市、區)下一季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并按其滯納金額及日期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此外,今后對于未依法辦理農用地審批、未利用地轉用審批、“以租代征”和未批先用等違法批地、用地行為占用土地的,不按規定及時足額解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以及擅自減免、緩繳、截留、擠占、挪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除按日加收滯納金外,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饒春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