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26日由新華社全文播發。《總體方案》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目標和主要任務、技術路線與方法、主要成果、組織實施等作了明確規定。
經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總體方案》,明確了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標是全面查清全國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我國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包括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國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國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土地調查數據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對于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技術路線,《總體方案》規定農村土地調查按照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充分利用現有土地調查成果,采用無爭議的權屬資料,運用航天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和數據庫及網絡通訊等技術等,形成集信息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析和應用服務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技術流程,獲取全國每一塊土地的類型、面積、權屬和分布信息,建立連通的“國家-省-市-縣”四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城鎮土地調查嚴格按照全國城鎮土地調查的有關標準,開展地籍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現場確定權屬界線,實地測量界址和坐標,計算機自動量算土地面積,并以調查信息為基礎,建立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按照《總體方案》,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成果包括全面獲取覆蓋全國的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調查成果。具體成果主要包括:數據成果、圖件成果、相關文字成果和土地數據庫成果等。
按照《總體方案》,2007年1月開始啟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1月至6月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完成調查方案編制、技術規范制定,以及試點經驗總結、業務培訓和輿論宣傳等。7月1日全面啟動調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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