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旅游業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中國將對歷史、文化、自然等各類旅游資源實施前所未有的嚴格保護辦法。
國家旅游局近日公布的《旅游資源保護暫行辦法》宣布,其保護對象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凡能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游業合理利用,并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包括已開發的各類自然遺產、文化遺產、風景名勝、濕地、海洋等各類旅游資源,也包括未開發的具有旅游利用價值的各種物質和非物質資源。
這部旅游資源保護專門性文件全文共二十五條,對旅游資源保護工作進行全面的系統性闡述,包括:旅游資源的定義和范圍、旅游資源保護的職責和義務、旅游資源保護的資金保障、旅游資源保護的宣傳、旅游資源保護的各項具體制度以及監督處罰等。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資源保護暫行辦法》對旅游資源的定義采取了"總括加列舉"的方式,從而避免了以往文件中對旅游資源界定模糊不清的問題,嚴格定義了旅游資源的概念,豐富了旅游資源的內涵。
此外,各項具體制度設計也體現出很強的創新性,如明確了旅行社、旅游景區、導游人員對游客在旅游活動中保護旅游資源的教育職責等。(記者 錢春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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