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強調,各地要加強對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嚴禁新征用或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對國家機關搞集資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中新社發劉懷君攝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土地供應。
記者8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根據通知精神,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優先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于住宅供應總量的70%。
通知要求,依法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須單獨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報住宅用地總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
國土資源部強調,禁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開發。各地要加強對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嚴禁新征用或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對國家機關搞集資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加大批后監管力度,對沒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開工建設和竣工的,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企業限期完成開發,對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企業,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購置新的土地。要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的規定,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要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動工、竣工。
記者昨天(30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今后國土部門將優先保證經適房、廉租房的建設用地。嚴格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管理,各級國家機關搞集資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新華網北京8月30日專電(記者李延霞、孫玉波)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沈建忠3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只有兩類企業可申請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這兩類企業是遠離城區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
此外,還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必須經人民政府批準;二是必須符合城市的規劃;三是企業必須擁有自己的土地,而且土地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可以用于建設住房,不是工業性質的土地。閱讀全文
國土部副部長李元近日表示,國土部門將優先保證經適房、廉租房的建設用地。同時,還將嚴格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各級國家機關搞集資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李元表示,城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制訂年度土地計劃時,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優先安排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用地。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不低于住宅用地總量的70%,并落實到具體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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