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善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
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管理仍然存在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問題,統籌和配置資源缺乏制度保障,規劃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通過科學規劃,有利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方式改革,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水平,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優化配置資源。礦產資源規劃主要是強化宏觀調控作用。
首先是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與勘查,統籌協調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加大公益性地質工作力度,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引導和鼓勵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其次是鼓勵開采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密切相關且國內供給相對不足的礦產。主要包括能源礦產,鐵、優質錳、鉻、銅、鎳、鉛、鋅等金屬礦產,以及重要非金屬礦產。再次是明確鎢、錫、銻、稀土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和一些重要優勢礦產的限制性開采要求。最后是推進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和保護機制。建立石油、特殊煤種、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等的礦產地和礦產品儲備,為調控市場、應對突發事件和保障資源供應安全奠定基礎。
轉變資源開發利用方式,促進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
目前,我國長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根本改變,礦產資源利用方式還比較粗放,一些地方采富棄貧、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的現象較為普遍,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尚未根本好轉。礦產資源規劃促進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從粗放向集約轉變,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加大對資源型城市尤其是資源枯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盡快建立有利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如浙江省按照規劃下達了礦山數減少年度目標,暫停新批采礦權,關閉禁采礦種和部分限采礦種礦山,合并相鄰或相近的礦山,進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出現了礦業產值增長幅度高于產量增長幅度、利稅增長幅度高于產值增長幅度的良好局面。
規劃在充分考慮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的前提下,提出了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的措施,從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結構和效率等方面,努力做到減少礦山廢棄物的排放,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最大限度減少或避免因礦產開發而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為了把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規劃提出到2015年,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35%,新建和在建礦山的地質環境得到全面治理。
規劃通過劃定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功能的限制或禁止勘查開采區,強化對礦山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監測,嚴格規劃準入條件和責任制,加強礦山生產過程中對環境影響的控制,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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