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罰金達1.8億三人被判無期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原新窯煤礦),以及王東海、王宏亮等1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偷稅罪、藏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被依法判處罰金18520萬元。被告單位實際投資人王東海,法人代表王宏亮、實際負責人孔惠平3名被告人構成非法買賣炸藥物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非法采礦罪、不報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別并處罰金500萬元、1520萬元和22萬元。
被告人高建民、秦三順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重大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礦罪,不報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等數罪并罰,分別執行有期徒刑20年、14年;被告人王根虎、高志成、楊新鎖、孫國勝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分別判處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俊杰、任天會、喬鄉成、任楊虎、侯紅記、張景學、鄭俊強分別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藏匿銷毀會計憑證罪等數罪并罰,分別判處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免予刑事處罰。
盲目自救共造成105人死亡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遠光宣讀了“12·5”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案的刑事判決書: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非法開采9#煤層,該煤層40米巷道以掘代采面無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2007年12月5日23時許,由于違規放炮,產生明火,引爆瓦斯。被告人孔惠平用電話向被告人王東海匯報。王東海指示不要上報,孔便與被告人高建民、秦三順、王俊杰,任天會在煤礦調度室商議自救。唐元平隊24人在井下聯系呼救,唐元平在任天會的電話指令下,盲目將煤層密閉打開,致使風流短路,發生次生事故。到12月6日凌晨4時,孔惠平見事態無法控制用電話報了案,延時5個多小時,但此前已有工人向110報警。被告人孔惠平等3人盲目組織人員施救,致使傷亡擴大,導致15名自救工人死亡。該起事故共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275萬元。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鄭俊強受孔惠平的指使將該公司部分過磅單及票據全部燒毀,并將外欠賬和支出賬及收入條據匿藏;被告人王宏亮和孔惠平商量,由王宏亮將2002年至2007年經營煤礦期間的部分會計資料全部銷毀。
非法開采 60萬噸資源遭破壞
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允許開采2#、3#煤層。2004年初,被告人孔惠平在生產中發現可以越層非法開采9#煤層,在征得被告人王東海、王宏亮同意后,決定由被告人高建民全面負責9#煤層開采。為逃避打擊,在9#與2#煤層間建有密閉,遇有關部門檢查時就進行封閉,檢查過后就打開密閉在9#煤層進行非法生產,該公司與2005年1月,2006年7月受到洪洞縣安監局、國土資源局的處罰,但該公司仍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繼續非法生產。經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鑒定,造成煤炭資源破壞可采量為60余萬噸,價值總額為1.4億余元。
私買炸藥設立五個炸藥庫
2004年,被告人孔惠平向被告人王東海、王宏亮提出公司正常供應的火工品不夠用,王東海、王宏亮同意從黑市購買,私自設立五個存放非法火工品的炸藥庫。到2007年12月案發時,該公司共非法買賣炸藥30750公斤,雷管23000枚。該公司法人代表王宏亮為達到偷稅的目的,故意致使會計做虛假的納稅申報。經稅務部門鑒定,2005年至2007年11月共偷稅900余萬元。
公判大會警示瀆職官員
新到任的臨汾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劉志杰在講話中指出,召開這次聲勢浩大的“12·5”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案公判大會,就是要通過這種形式,對那些不負責任、唯利是圖的違法礦主以震懾,對那些麻痹松懈、失職瀆職的官員以警示,對全市廣大干部好人民群眾以教育。他說,這次宣判,是一個正義的宣判,是法律對社會公正的強有力維護。進一步表明了市委、政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的堅定信心和堅強決心。對17名被告人進行公判,是市委、政府全面整治煤礦安全生產秩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不手軟、不放松鮮明態度的重要體現,也是對非法違法開采者違法必究、犯罪必懲的有力證明。這次宣判,就是要集中彰顯政法機關嚴厲懲處非法違法采礦犯罪行為的鮮明態度。今天的宣判,是對遇難的105名礦工及其家屬的慰藉,更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負責。懲處非法礦主,規范礦產秩序,是維護正常經濟秩序的要求,也是政法機關義無反顧的責任。
(來源:山西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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