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趙鵬) 失業人員每月至少可以領到502元失業保險金。昨天,市勞動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該標準自今日起執行。
市勞動保障部門介紹,本市現行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按繳費年限分為5個檔次。根據目前的情況,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準,本市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80元。此外,為鼓勵就業,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第13個月起,無論符合哪檔條件,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502元發放。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其醫療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均按規定做相應調整。另外,對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也將隨之增加80元,由現行258元調至338元。
失業保險金新標準
★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月發放標準為502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月發放標準為52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月發放標準為55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月發放標準為58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的,月發放標準為611元。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一級傷殘月增260元,二級傷殘月增250元,三級傷殘月增240元,四級傷殘月增23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661元的,調整到166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329元的,調整到13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997元的,調整到997元。
★企業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職工,企業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70元。
一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增260元
本報訊 (記者趙鵬)從今天起,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60元至230元不等。市勞動保障局昨天公布《關于2008年調整工傷職工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調整范圍為2007年12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事業單位,一至四級傷殘的由統籌基金支付所需費用。未參加統籌及五、六級傷殘的,由企業、事業單位支付所需費用。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也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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