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11月19日披露的“濟源煤業又出礦工死亡瞞報事件數年間累計瞞報12起17人死亡事故”一稿引起了社會極大的反響。“對此事要嚴肅對待,一查到底,決不手軟、決不放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今天在接受本報獨家采訪時如是轉述了局長駱琳對此事的態度。
黃毅表示,感謝《法制日報》的監督,安全生產管理離不開媒體的監督,媒體監督是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手段,我們將一如既往地依法維護礦工的權益。
黃毅向記者介紹說,近年來,國家加大了打擊事故瞞報的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辦法和措施,而且在法律上的處罰也愈加嚴厲。比如已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中,在139條里就專門設立了瞞報事故罪,增加了一個罪種。對瞞報情節比較嚴重的,在刑事責任追究上也非常嚴厲。另外,有關部門制定的黨紀政紀追究的有關規定里面,都有對參與瞞報人員的具體處理規定。因此,全國瞞報事故情況正逐步減少,從瞞報數量,以及經監管部門核實的數量都呈下降趨勢。
“而參與瞞報死亡事故的礦主、相關的官員在思想認識上法律意識淡薄,對瞞報事故沒有犯罪感,對執行相關法律沒有自覺性。”在談及瞞報事故屢禁不止的原因時,黃毅如是分析說。
此外,對瞞報者實際處罰追訴過輕。如果對河南濟源煤業瞞報事故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厲處罰,就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瞞報情況,還是罰得不“痛”。有的責任人不過是交點罰款,按一般責任事故處理,而沒有按瞞報事故罪追究刑責。暴露出一些地方存在執法不嚴的情況。
“瞞報死亡事故背后還可能存在保護傘。”黃毅說,據查實的瞞報案件來看,都存在此類現象。一些地方由于加大了安全指標的考核,超指標就意味著官位的“一票否決”,因此,為了不影響自身的政績,就會縱容瞞報;另外,一些官員本身就與礦老板相勾結,有利益關系,因此,害怕瞞報事故被曝光后“挖出蘿卜帶出泥”,把自己牽連進去。
而有的事故死亡家屬因為看重眼前利益,在礦主給了“封口費”(有時高過國家給予的賠償)后,就將事故瞞下來不去舉報,促使瞞報者更加有恃無恐。對于這些“黑心礦主”來說,只要人在,礦山不被查封,這些暫時的經濟損失很快就會補回來。
“隨著打擊事故瞞報的聲勢越來越大,舉報、社會監督不斷加強,一些黑心礦主瞞報事故的手段也越來越隱蔽,給監管者帶來了不小難度。但是,我們發現一起,就要檢查一起,核實后嚴肅處理。”黃毅最后向記者表示。
據黃毅透露,最近,國務院對造成34人死亡的河北蔚縣“7·14”特大礦難瞞報案件處理結果的批復已下達,近日將會向社會公布這起瞞報案的處理結果。(蔡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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