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召開,《社會保險法》提交本次會議三審。草案三審稿擬放松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有望打破15年“魔咒”。
草案二審稿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時,有常委委員、地方提出,按照現行做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十五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蓄額一次支付給本人,這樣不盡合理。草案三審稿吸收此建議、意見,增加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記者另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社會保險法進行了二審,會后,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受到意見7萬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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