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將“瘦身”
2009年7月24日,實施了5年多的《工傷保險條例》迎來首次修改,國務院法制辦全文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6月,全國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已達1.4億人,但由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復雜,落實待遇時間太長,嚴重影響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對已辦結的150多件工傷維權案件的統計顯示,平均每個案件耗時約15個月。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他們辦理的案件中最長的一件歷經7年,在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最少需要1年以上。
“來我們這里尋求幫助的農民工大都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且90%以上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執行主任時福茂律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勞動關系的認定要經過一裁兩審,漫長而復雜的程序使農民工為盡快拿到賠償費,只好選擇與用人單位“私了”。結果,超過一半的當事人經調解后,得到的補償費不足應得金額的70%。
“征求意見稿”在簡化工傷認定程序上進行了兩方面修改:一是增加了及時報告制度;二是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發生工傷爭議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在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的工傷認定案件中,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可不經勞動爭議仲裁和行政復議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務院法制辦在“征求意見稿”中表示,通過上述簡化,最多可縮減程序30%。本報記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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