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被啃老的老人]我不是北京人,但是兒子在北京工作,我現在已經退休了,想和兒子一起居住,在北京養老。聽說我這樣的情況不能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這是為什么?[01-05 15:43]
[胡曉義]現在城鎮化的速度在加快,另外人口結構的變化,人員跨地區流動的現象也變成了一個正常的現象。所以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和子女一起居住,就是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這也是一個很常見的現象,我們覺得這也是符合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也是符合人文的這樣一種傳統的。[01-05 15:43]
[胡曉義]但是他已經退休了,已經確認了養老金的領取地和領取標準了,實際上他就沒有必要再把這個關系接過來了(再轉移到另外一個地方了)。因為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的問題,主要是為了實現在工作期間、參保繳費期間,他的養老保險權益能夠連續累加計算的問題。而退休之后他所有的權益都已經固定了,就沒有一個再累加、銜接的問題了,所以他也就沒有必要再轉移這種關系了。[01-05 15:46]
[胡曉義]當然,為了他領取養老金的方便,我們現在也已經通過金融系統可以實現養老金的異地支付了。我所知道的很多老年人,不在原來的參保地,他們也可以通過這樣的系統來領取養老金。當然,他也可以在北京申請一個銀行賬戶,從而采取一種異地發放養老金的途徑,這是可以的。[01-05 15:46]
[網友 蟻族成員]我是北漂,在北京工作十多年了,單位也給上了養老保險,但是我沒有解決北京戶口,我的養老金在哪里領呢?[01-05 15:45]
[胡曉義]這個網友的問題我可以給一個明確的回答。我們這次暫行辦法的出臺要解決的一個最大的問題,或者說是實現的一個重大的突破就是戶籍界線。不管你是因為兩各城市之間的戶籍不同,還是因為城鄉的戶籍不同,都不因為這樣的區別而影響到你的養老保險權益的累計。如果按照這位網友所講的情況,如果在北京工作10多年了,這10多年一直是參保繳費的話,那么按照現行的規定,他能夠累計繳費滿15年,將來達到領取待遇的年齡,那么即使戶口不在北京,也可以在北京領取養老金。 [01-05 15:48]
[網友 專業人士]《暫行辦法》提出要設立一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請問,這個賬戶的設立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主要作用又是什么?[01-05 15:47]
[胡曉義]這是一個特殊的措施。就是在實行《暫行辦法》之后,養老保險跨地區的轉移就是在向著無障礙的方向去發展了,但是我們也不能不考慮到一個情況,就是在我們國家城鎮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防止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載力過大,而難以承受的問題。[01-05 15:50]
[胡曉義]所以我們也必須防止一些臨近退休的人,僅僅是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較高的養老金的待遇而轉移就業。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集中出現,《暫行辦法》就集中規定了,年滿50歲的男性和年滿40歲的女性,在跨地區就業的時候,由于按照前面我講到的規定,他已經在新的就業地參保不可能再滿十年了,所以他也不可能再在當地領取養老待遇了,所以就沒有必要再把他的養老保險轉到那個地方了,因為轉到那個地方也不會在那里領取養老待遇,他將來還要轉回滿十年的地方或者是戶籍地,所以就不必再轉過去了。[01-05 15:51]
[胡曉義]但是不轉過去也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他還有八年、九年,或者是四年、五年,你也不能剝奪這些勞動者繼續參保繳費的權益,所以就采取了一個措施。就是你可以到新的地方就業,不管你是58歲還是59歲都可以,但是不轉養老保險關系,只是會在當地建立一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建了這個賬戶你就可以繼續繳費、參保,繼續累加權益,等你到了時間以后就可以按照之前規定的原則在應該領取的地方領取你的養老金,而把你這個臨時賬戶的資金全部轉到那個地方。這樣你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樣也緩解了中心城市的參保壓力。[01-05 15:52]
[網友 京城好大雪]《暫行辦法》實施后就不讓辦退保了,如果我無力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我以前交的保險費會不會拿不回來啦?網友老夢:我是外地打工的農民工,參保幾個月,現在要辭工幾個月,社保從現在開始不退了,說回家可以續保,但是又沒有經濟來源,一年都保不到,何況是十年,以后領不到養老保險金,又不退,那是不是這幾個月的參保金就打了水漂?[01-05 15:53]
[胡曉義]其實前面的網友是一個疑問,后面的問題是一個誤解。這個我可以給一個明確的回答,凡是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論什么時候,都會保全利益,現在不退保是為了給你將來爭取更大的利益,即使從此以后再也沒有參保,也沒有續繳了,你又不滿15年,凡是你個人繳費的部分,不會存在拿不回來的問題。全部都會退給本人。這不光是本金,而且在給你保存個人賬戶期間會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最后是連本帶息都會給個人的,這一點是不會受到損失的。并不是說現在不辦退保了,個人繳的這些錢就打水漂了。 [01-05 15:56]
[網友 2443464]政策是2009年12月28日出臺,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什么最先實施的是不讓退保,關于這個問題也請胡部長給我們一個解答。[01-05 15:56]
[胡曉義]這一點我是特別希望網友們,特別是農民工能夠把賬算清楚,就是退保實際上對農民工的權益是一個損害,而不退保對農民工的權益是一個保護。過去幾年以來,由于實行農民工離開一個城市不能轉移單位繳費,只能轉移個人賬戶資金的辦法,就產生了一種現象:就是每到兩節期間,就有大量的農民工退保,在一些沿海發達地區,甚至有數十萬人退保,很多有識之士指出,這是對農民工權益的最大損害,因為他退的只能是個人繳的部分,而單位繳的部分所形成的權益實際上是損失掉了。[01-05 15:57]
[胡曉義]所以《暫行辦法》規定不再辦理退保實際上是要把農民工的權益作一個更完整的保護。這里我給大家算一個賬。我就以一個農民工每月掙一千塊錢來舉例。一個月掙一千塊錢,按照現在規定的繳費比例,個人是要繳8%,也就是說他一個要月繳80塊錢,一年下來滿12個月要繳960塊錢,他繳960塊錢,如果年年參保、年年退保當然他可以每年把這960塊錢拿回去,那么如果他干了15年,他一共是繳了13400塊錢,然后他又退了13400塊錢,他是年年繳、年年退,他繳的錢當然沒有損失,但是也就是這樣了,就是繳多少、退多少,自己吃自己,也沒有什么可增加的,也沒有什么新的權益產生。[01-05 15:57]
[胡曉義]但是按照不退保的權益計算會產生什么樣的結果呢?這15年的13400塊錢仍然是你的,不但是13400塊錢,而且每年都有新的利息計算進去,所以肯定是要多于13400塊錢的。到了你符合領取條件的時候,如果你僅僅只有這13400塊錢的話,那么如果是一個男性的話,剛才我講到的按139的系數除,每個月可以領到103塊錢,這是一筆賬。這叫個人賬戶養老金。[01-05 16:00]
[胡曉義]與此同時,第二筆賬就又來了,就是如果你當地的平均工資或者單位繳費平均工資是2000塊錢,你每月掙1000塊錢,而單位是按照你本人工資1000塊錢的20%來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就是單位每個月要繳200塊錢,15年下來要繳36000塊錢,這36000塊錢雖然沒有計到個人賬戶里去,但是形成了養老保險的權益。這個權益到最后怎么計算呢?按照你的繳費工資基數是一千塊錢,如果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是2000塊錢,合并計算一個繳費基數大體是1500塊錢,你每繳費一年是一個百分點的權益,你繳了15年的話,那等于每個月你可以領取225塊錢的養老金。這叫做基礎養老金。所以你所得到的權益不僅是那103塊錢,還要加上這225塊錢,大體是330塊錢。就是一個月330塊錢,一年是3936塊錢,將近四千塊錢。[01-05 16:00]
[胡曉義]也就是說如果按個人15年繳13400來算,你只用三年零四個月的時間就把這些都拿回來了。所以是當年繳當年退保合算,還是累計滿15年就可以每個月領330塊錢,一年領3936塊錢合算?這筆賬我想大家都會算得過來。[01-05 16:06]
[胡曉義]第二筆賬,我指的只是最低的15年養老保險權益,有人說我現在是20多歲不著急繳,我等40多歲再繳,繳15年就可以領錢呢,你繳15年是領15%,但你每多繳一年就多一個百分點,如果你繳30年,每個月就是660塊錢了,而不是330塊錢了。如果你的工資不是1000塊錢,你干得好,你工資高,可以拿到社會平均工資的2000塊錢,那你一個月就可以拿1320塊錢,如果你成為了單位的骨干,你的工資還超過社會平均工資,那你拿得就更多,這是第二筆賬。[01-05 16:06]
[胡曉義]第三筆賬,不光是你可以拿到這么多錢,不光是說這個錢是終生支付的,不管你活100歲、120歲,不管你個人賬戶是不是支付完了,這個標準是永遠支付下去的,是終生支付的。而且政府還建立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要加錢,國務院剛剛公布連續六年第六次調整養老金待遇,是按照10%調的。前五年累計對全國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待遇是500多塊錢。所以這些賬,我想大家算下來,到底是年年退保合算還是把它累計起來,最后把企業繳費的權益、個人繳費的權益都加上來合算?[01-0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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