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江都市藥監局應當立即將此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銷售者通過“關系”找到了金道春十多年的老朋友,老朋友經過“打點活動”,“擺平”了金大隊長。而在金道春的暗示指點下,銷售者又“做通”了江都市藥監局“一把手” 呂國樂的“工作”。2008年底,揚州市維揚區檢察院接到線索后,對“假洛賽克案”立案偵查。此時,金道春已“高升”江都市藥監局副局長,他立即安排人將此案移送江都市公安局查辦,但為時已晚。
案情“曝光”后,江都市藥監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明知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調查,并于2009年初先后被取保候審。2009年5月19日,揚州市維揚區檢察院向維揚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正式對被告人金道春、呂國樂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出指控。
經過開庭審理,法院認定了被告人金道春、呂國樂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實,于2009年5月26日對該案作出了判決,支持了公訴機關的指控,但鑒于被告人無前科劣跡,歸案后坦白認罪態度較好,且屬犯罪情節輕微,最終對兩人均作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一拖再拖
認定“犯罪”,結果兩人仍當了一年局長
原因:機構改革方案有所調整,接替人選難定
呂國樂、金道春兩人被“定性”后,仍擔任江都市藥監局正副局長。很多人對此感到不理解,甚至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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