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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民待遇”
事業單位職工超出其他社會成員的待遇優勢,其明顯的落差一直深受詬病。
2010年,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向全國人大遞交了一份《對歧視性、多軌制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違憲審查的建議》,他認為,中國實行的是“封建等級的社會保障制度”。胡星斗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分4個等級,第一等級是官員、公務員和部分事業單位人員,享受優越的財政撥款的養老、公費醫療甚至公費療養;第二等級是一般城市職工,企業和個人各交一部分保險費用,個人賬戶加社會統籌;第三等級是城市無固定工作的居民,購買商業保險;第四等級是農村人口,參加低層次的農村養老與合作醫療。
我們面對的嚴峻形勢是:目前中國農村有40%~60%的人看不起?。辉谥形鞑康貐^,由于看不起病,住不起院,死在家中的人占60%到80%。據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城市居民中沒有任何醫療保險的占44.8%,農村有79.1%的人沒有任何醫療保險。而在今天的中國,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費即可直接享受高額養老待遇,老無所憂;企業職工繳費額度為全球最高,卻只能領到勉強夠溫飽的退休金;農民(農民工)則幾乎沒有制度上的養老保險。
2007年年初,上海一位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的每月養老金為2006元,這已算同級別高工中的中上水平;而該市某民主黨派機關普通司機的退休費為2550元。而華南某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07年7月,該市部分企業副高職稱的退休專家養老金約為930元,相當于當地機關事業單位清潔工工資的一半。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金花企業集團總裁吳一堅曾建議,企業養老金應與公務員、事業單位看齊。吳一堅說,他所了解的幾家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都高出很多。吳一堅認為,在養老金方面存在如此大的差距,有失公平,影響社會和諧。吳一堅認為,養老金待遇差別的問題,應該引起國家足夠的重視。應該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金制度,不應該因為其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他建議,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企業職工,都應該繳納同樣的養老費用,繳納多少領取多少,享有同一套政策?!皼]有理由將哪一個群體單列出來,搞另一套養老保險制度。”
官辦VS民辦
西方發達國家的非營利性公益服務往往是以社會力量為主導,政府則扮演后援的角色。這和我們當前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現狀并不相同。事實上從當前現狀來看,政府辦企業,由于官方背景的巨大優勢會形成對民營企業的擠出效應。同樣的,政府所主導的社會服務事業同樣會對民辦服務形成擠出效應,壓縮著民辦事業機構的生存空間。
此外,作為行政改革的重要內容,政企分開近年來已經取得相當的成效,然而一些行政部門辦的企業,換上了事業單位的帽子后存活了下來,還有更多的新企業直接取道事業單位開辦起來。有些地方和部門將一些本應與政府分離的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的社會職能,千方百計地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仍保留在各類事業單位當中,有的甚至將已經脫鉤的社會中介組織的某些職能重新收回到事業單位。有些地方和部門將一些企業單位的經營事務攬來由事業單位承擔,或將企業單位冠以事業單位的名稱,按照事業單位甚至行政機關模式管理。
現實中的官辦事業單位雖然占據著社會服務上的巨大資源,對資源的利用和配置卻不如人意。在《瞭望》新聞周刊的文章中便指出: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改革不該創造新的不公平
2009年1月28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證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國務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今年正式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而在之后當年的兩會之上,這個改革方案就受到了來自事業單位強烈的反對之聲。
全國政協社科界別組的討論中,一場激烈爭辯成為事業單位改革艱難的一個注腳。因為社科界別委員多數來自事業單位,在切身利益面前聲浪洶涌:“決定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怎么沒有我們事業單位人員的主流意見”,“讓這個制度趕緊停下來”,“勞動保障部以為我們都是傻的,我們智商又不低”……
當然,把事業單位改革艱難的板子全打在4000萬“事業人”身上,同樣有失公平。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都想自己往好的看齊。人們對事業單位內容豐富的鐵飯碗的追逐,是因為鐵飯碗的存在。如果一個事業單位的高工發現自己退休時竟然比不過一個行政機關的辦事員,自會對導致這種不公平待遇的改革說“不”。為了解決不公平的改革不該再創造新的不公平。
所以,事業單位的改革還牽涉到政府轉型和行政體制的改革問題。事業單位改革緩慢,是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和政府轉型不到位的因素之一;而政府職能的轉變滯后和轉型不到位,也使得事業單位的改革缺乏內在動力。兩者相互作用與強化。就此而言,若要深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必須敢啃政府轉型和行政體制改革這塊“硬骨頭”。
除此以外,事業單位改革也與財政體制改革、行業體制改革等密切相關,同時,事業單位改革本身還涉及到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障、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諸多方面??梢哉f,上述任何一個方面搞不好,都會直接影響事業單位改革的其他方面,影響改革的總體進程和總體效果。所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必須立足于統籌協調,與上述各項改革相銜接,并做好自身的配套改革工作,從而做到政策一致,相互配套,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體現整體效應。
事業單位改革是個延宕多年、影響范圍廣大的敏感話題。在“十二五”開局之年這個時間點釋放出的改革信息,可以從側面體現出中央的強烈決心。然而改革的決心也恰恰來自于解決問題的迫切性和對改革難度的預判,這場規模浩大牽扯利益錯綜復雜的改革必然在未來幾年成為國計民生的重要論題。對改革未來的發展,半月談將會給予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