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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旅游局召集京滬廈3地33家具備資質的旅行社,就陸客赴臺個人游作部署通知。草案擬規定,申請人為具有京滬廈正式戶籍的居民,在臺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臺灣通行證及入臺證辦理細則將于近日公布。
中青旅自由行事業部總監張紅介紹,草案通告,陸客赴臺個人游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游簽證,再委托本市具備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入境手續。大陸及臺灣代辦社應相互確認手續辦理情況,及時向申請個人通報辦理進度。
與團體行不同的是,個人游不僅可委托本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灣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己辦理。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無正當理由非法逾期停留,情節輕微者可自行返回,嚴重者安排遣返,費用自行負擔。
針對即將開啟的赴臺個人游,昨天上午,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和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到臺旅會北京辦事處視察。高孔廉表示,2008年開放大陸民眾到臺灣旅游,3年來對促進兩岸人民的了解、交流都有非常大的幫助。今年經兩岸海旅會和臺旅會協商,再到海基會和海協會確認,下一步馬上將換文生效,開放個人游,公布細則。他還表示,個人游在少數省市試點基礎上,今后定會逐步擴大開放范圍。(記者 商西田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