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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高利貸案件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因在借條上做手腳而引發訴訟,即放貸人實際借給借貸人的現金與借條上的金額不一致。
公務員、企業職員通常會利用特殊關系,將銀行信貸資金向非正常民間借貸轉化。放貸人在獲得批量貸款后轉借給資金實際需求者,從中收取高于銀行貸款數倍的利息,有時銀行信貸管理人員也參與分成。
高利貸行為不僅使許多個體受害,引發大量社會問題,也使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遭遇送達難、審理難、執行難,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在浙江考察時強調,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大力整頓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貸化傾向。
據了解,近年來,民間借貸高利貸化愈演愈烈,而且呈全國蔓延趨勢。《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西海固”地區采訪時發現,在這個有著“中國最貧困地區”之稱的地方,民間借貸活動也異常活躍,而因民間借貸高利率引發的糾紛以及各類違法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以合法掩蓋非法
李全德剛剛調任固原市中院研究室主任不久,這位1993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的法官,此前一直從事民商案件的審理工作,他對固原這個貧困地區民間借貸案件狀況頗有研究。李全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固原民間借貸案件集中爆發期大約是從2007年開始的。他列舉了這樣一些數據來支持他的說法:
2007年,固原兩級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503件,爭議標的金額2046萬元,案件數比2006年上升92%、標的額比上年上升2.4倍;2008年兩級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1324件,比前3年民間借貸案件總和還多;爭議標的金額8198萬元,超出了前10年的總和。
李全德說,民間借貸案件背后隱藏諸多玄機,形成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由于缺乏法律規則之制,民間借貸往往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少案件中的當事人以民間借貸為名,背后實施的卻是高利貸、詐騙或賭場“抽頭、放板”等違法犯罪行為,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
記者在固原采訪時發現,固原兩級法院的法官們一談到民間借貸案件,都會提到“牡丹花園一房多賣案”。
據了解,“牡丹花園”系房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商在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靠民間借貸籌措資金開發。因背負巨額高利,建設資金難以為繼,在項目未建成時,被迫一房多賣,107名群眾受騙。
據了解,在“牡丹花園一房多賣案”中,部分高利貸者提前占房抵債,部分群眾發現交了巨額購房款后卻無法取得居住權,也提前占房、搶房,一時間矛盾迭起,并且引發了大量訴訟和群體上訪。固原中院經過深入調查,決定中止民事審理,啟動刑事程序。開發商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部分高利貸者也被警方調查、控制。經過近一年的工作,目前已對涉案樓盤進行債權債務清算,重新進行有序的資產分配。
李全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固原高利貸案件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因在借條上做手腳而引發訴訟,即放貸人實際借給借貸人的現金與借條上的金額不一致。放貸人在給借貸人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息預先在給付本金時扣除。如借條上載明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一個月,月息15%,而實際付給借貸人的只有8.5萬元,其中1.5萬元利息已被直接扣除,也就是借款先扣利息。
據李全德介紹,此類案件占民間借貸糾紛的70%。高利貸放貸人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多數采取這種手段。
公務員也成放貸者
那么,在固原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中,都是些什么人在放貸?
據固原市中院法官錢勇智介紹,貸方以公務員、事業單位、中央直屬企業職員和個體工商業者居多,約占民間借貸案件的80%以上。公務員、企業職員通常會利用特殊關系,將銀行信貸資金向非正常民間借貸轉化。放貸人在獲得批量貸款后轉借給資金實際需求者,從中收取高于銀行貸款數倍的利息,有時銀行信貸管理人員也參與分成。還有的放貸人以中介人的身份,動員一些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利用住房按揭貸款期限長、利率相對較低等優惠政策,以購房名義獲取銀行貸款,再將資金轉向民間借貸。此外,還有部分投資房地產的商人,以其所有的房地產作抵押,從銀行獲得批量貸款后再轉化為民間借貸資本,轉借給個體和私營企業主,從中收取高于銀行貸款數倍的利息,進行財富的多次增值。
高利貸引發違法行為
據了解,高利貸利潤回報十分豐厚,既能避免投資股票帶來的高風險、投資房地產時間過長等缺陷,又能逃避工商、稅務等部門稅費的調控。這些原因導致高利貸投資行為愈演愈烈,甚至一些帶有黑惡性質的團伙也參與其中,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固原市中院法官劉世雄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當放出去的貸款無法收回的時候,常常會引發暴力索債等不法行為,主要呈現三方面的特點:一是放貸人在索債不能時,為了收回本金并獲取高額利息,往往以威脅、毆打、扣押人質等手段,逼迫借貸人或其親屬償還債務;二是眾多受雇于利益集團的社會無業和閑散人員直接進行暴力追債,真正的放貸人則躲在幕后;三是放貸人雇用黑惡性質團伙實施非法拘禁,逼迫借貸人盡快償還借款。
“我們在調研中還發現一個值得警惕的問題:高利貸為賭博提供資金支持,賭博助長高利貸的蔓延。”錢勇智介紹說,“涉及高利貸性質的民間借貸案件借款數額大、營利性明顯、還款期限短、借貸人以參加賭博者居多,專門從事高利貸發放的人在各種賭博場所向參賭者發放高利貸,即‘放板’。在固原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幾個參賭人員向公安局舉報,稱他們因在賭博中欠下高利貸,被放貸人追趕毆打,他們有家不能回,外出躲債。警方根據舉報破獲以隆德縣馬某、西吉縣虎某等人為首的團伙。經訊問,得知這兩個團伙相互勾結,不斷變換賭博場所,并給參賭人員放高利貸。”
法院面臨審理難執行難
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高利貸行為不僅使許多個體受害,引發大量社會問題,也使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遭遇送達難、審理難、執行難,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明明借出8.5萬元,欠條卻寫成10萬元,糾紛到了法院,你說該怎么判?審判要重證據,按理說,欠多少錢還多少錢,但如果這樣判了,豈不是保護了高利貸者?但如果不按證據審理,放貸人也有話說。這給法院出了道難題。”李全德說,“還有,在賭博引發的民間借貸案件上,證據的認定也使法院遭遇兩難處境。賭博引發的民間借貸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為了籌措賭資或者償還賭債而產生的普通民間借貸;另一類是通常說的賭債或開設賭場‘抽頭、放板’。作為民間借貸的最重要證據——‘借條’,一般不會注明債務形成的原因,而參與賭博的人又不敢出庭作證,因此法院在審理中很難對這兩類情形區分,導致看似借貸實為賭債的債務受到法院保護之嫌。”
“有些案件在立案后根本無法送達,審理后無法執行。”法官虎少軍介紹說,有些借貸人為了逃避債務,舉家背井離鄉成為無家可歸的流民。因此,無論是法律文書的送達還是案件的執行,都成了難題。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近年來,法院執行積案數也在不斷增加。(記者崔立偉申東通訊員李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