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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8日,市民劉巍委托代理人王宇向有關部門申請公開公交IC卡成本明細及巨額押金利息去向等信息,一卡通公司回應稱其是否屬于政府信息公開部門有待確定。
昨天,王宇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3月29日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分別通過電話和掛號信的方式回復,稱15個工作日內會有答復(4月19日之前)。下一步,他們將根據答復情況,再考慮下一步申請信息公開的事宜。
成本不應包含“雜費”
隨著一卡通發行量從2006年的100萬張,到現在突破4000萬張,劉巍曾提出質疑,一卡通的成本應該隨著發行量的增加而降低,收取押金費用也應有所調整。一卡通公司對此回應稱,單一地看,隨著發行量的增加,一卡通裸卡的成本的確在下降,但是一卡通的倉儲成本、網點增設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成本、通訊成本都在上升。綜合之后,目前一卡通的成本仍在20元左右,甚至更高一些。
一卡通公司的“成本未降論”并未獲得王宇的認可。她認為,此前交通部門公布的20元押金構成明細,包括了配送及倉儲費用0.50元/張、卡片銷售費用1.24元/張等費用,這種算法并不合理。
依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四部門于2001年下發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政府審批的IC卡收費,其收費標準嚴格按照IC卡工本費核定。硬件及網絡設備、應用軟件等建設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通過收費解決。因此,一卡通收取的應該是工本費,而非成本費,只能包括材料費用,不應包括卡片初始化費、通訊費用、倉儲費用等“雜費”,材料以外的這些費用應該列入一卡通公司其他支出項目。
王宇認為,隨著發行量的持續上升,一卡通材料費用肯定在下降,因此成本會明顯降低。況且,一卡通公司2008年獲得1.5億元的市財政補助,2009年、2010年又各獲得1.3億元的補助。此次劉巍向市財政局申請公開這4.1億元補助的包含項目,了解一卡通公司的相關支出情況。
可能存在偷漏稅情況
此前,一卡通損壞,將無法退還押金,并且也不出具20元押金的發票。目前,一卡通公司已向消費者提供“壞卡”退卡押金發票,這是6年來首次提供押金發票。
對于這種轉變,王宇認為,從側面說明其6年來沒有提供發票可能存在偷漏稅情況,對于消費者被其“罰沒”的這部分金額,長期處于有關部門和公眾監督之外,應及時公開明細。
王宇還提出,一卡通公司應在市民退換壞卡時立即提供發票,目前提供押金發票需9個工作日、消費者需往返兩次退卡點的規定不人性、不合理,給消費者尤其是外地來京人員帶來很大不便。
應具有信息公開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去年5月,已發放約4000萬張公交一卡通。按每張卡繳納20元押金計算,押金費用超過8億元;再按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0%計算,押金的年利息高達2800萬。
一卡通公司表示,一卡通公司是否屬于政府信息公開部門還不知道,如果確定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將會根據信息公開的相關辦法執行。
王宇表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一卡通公司具有信息公開的義務。因為它是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信息應該具有公共的屬性。根據政府規定和有關要求,它確定屬于信息公開的主體,應該提供公眾申請的這些信息。
押金和成本概念混淆
在《北京市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發行使用辦法》中規定:申辦人申辦時須交納每卡20元的卡押金,辦理退卡時回收卡片,退還押金。好卡不能換卡,壞卡換卡時,回收卡片。人為損壞的卡片辦理退換時,收取20元成本費。
王宇認為,一卡通收取的20元費用有待定性,到底是押金還是成本,如果是押金就不能列為成本,是成本就不能算作押金,兩者的收取依據和承擔義務是不同的。如果是押金,就有必要向持卡人公示數額、去向等信息;如果是成本,就該告訴消費者成本是多少,而且消費者買卡時就應該提供發票。王宇說,一卡通公司故意混淆押金和成本的概念,是為了鉆法律的空子,如果有關部門公開信息后還不能明確這個概念,公眾可以幫助一卡通公司明確定義。(鄧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