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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德云。
葉青。
張兆安。
劉玲。
公務員該不該有“財產隱私”
4位全國人大代表認為官員財產公示應注重頂層設計出臺專門立法
“在橫琴新區,處級以上干部需要申報房子、車子。”12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公務員胡女士告訴記者,珠海市橫琴新區此項工作已啟動半年,珠海市其他區未啟動。
12月9日,廣東省試行官員財產公示試點名單誕生:珠海市橫琴新區、廣州市南沙新區、韶關市始興縣。12月2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葉青、劉玲、張兆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官員財產公示應注重頂層設計,及早出臺專門立法。
公示財產主體:可否從“新提拔、新后備”開始
今年7月以來,橫琴新區處級領導干部要申報個人財產,處級以上干部(不包括廳級干部)的家庭財產在內部公示。在韶關市始興縣,官員財產申報也已悄然開展半年多,申報主體為科級領導干部。廣州市南沙新區試點尚未全面展開。
“珠海市橫琴新區領導干部職級相對高些,選擇處級以上官員申報是合適的;韶關市始興縣是比較貧困的地方,副科級以上便涵蓋了當地主要領導干部,也是合適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
“基層副處級以上的干部不多,建議其他地方如推行官員財產公示,還是像始興縣一樣,向下擴展到科級干部。”曾在2009年呼吁出臺“反腐敗法”的全國人大代表劉玲告訴記者,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各單位紀委均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填報財產申報登記表,但反腐成效并不明顯。
據悉,官員財產的“申報、公示、監督、問責”是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題中應有之義。日前,有學者提出,財產公示可以從“兩新”(新提拔、新后備)干部開始。
葉青贊成這種“新人新辦法”:“剛工作的大學生沒有什么財產,還不需要申報;‘動干部’(提拔為科級以上干部)的時候,應要求其進行財產公示,如拒絕公示,可視作棄權。”
劉玲不贊同這種觀點,她認為,公示主體應為“全體申報人員”。連續7年建議盡快推出中國特色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則認為,“官員的近親屬”也應該納入申報主體范疇;試點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擇“最容易產生腐敗的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高危崗位”開始,按年增加試點領域或崗位,最后將“所有公務員”全部納入。
公示財產范圍:家庭財產“別留死角”
12月19日,浙江省慈溪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印發《2012年度慈溪市領導干部廉情公示表》,要求該市全體市管干部和國企負責人公示其家庭財產——房產、車輛、股票、證券期貨等。
作為2009年便已開始推行“廉情公示制度”的地區,慈溪的試驗一直引人關注。和橫琴公示“房子、車子”,始興縣公布部門負責人工資(該縣官員財產公示尚未啟動,這是傳統做法)等情況相比,慈溪要求公示的“家庭財產”內涵更豐富。
其實,官員申報“家庭財產”,在各級黨政機關早已是通行做法。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標志著我國初步確立該制度。2001年,中紀委、中組部頒布《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范疇。
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下稱《規定》),充實了申報財產內容——本人收入、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情況、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等。
“《規定》中列舉的是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重大財產。對字畫、古玩,繼承的遺產等其他一些財產沒有列舉。建議在推行官員財產公示時能更進一步,別留死角,將官員的全部財產全面進行公示。”韓德云說。
劉玲對《規定》中所列舉的申報財產內容表示滿意。她認為,如果官員子女已經在其他國家工作生活,就不應再要求其公示財產,如有人懷疑其財產中含有官員轉移的資產,可以向紀委、司法機關舉報。
“官員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的財產均應公示,不應有‘共同生活’的前提限制。”在葉青看來,很多官員子女生活在另一個城市或海外,官員財產便隨之轉移。如果官員子女在海外,其財產固然需申報,其所在地、職業、大致財產量也需要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既要申報公示官員投資情況,也要公示其獲益情況。”葉青還提出,對官員投資的有價證券市值、分紅比例等也要公示。他也坦承,對官員的父母、兄弟姐妹的財產進行公示,目前還很難操作,“但如果將來全國普遍征收房產稅、遺產稅,便相當于全民都進行財產登記,這個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韓德云提醒說,“財產公示是一個動態的監督制度,不是一次性的記錄、審查。所以,隨著官員財產的變化,其財產公示記錄是可以改變的。若干年后,比如字畫轉贈他人了,申報公示即可,如果有人懷疑可以自行查證。”
向社會公開:公務員應否有“財產隱私”
據了解,珠海市橫琴新區半年來試行的官員財產公示,采取的是“內部公示制度”,即相關干部個人財產情況通過內部網絡,向橫琴新區全體干部職工公示。一位橫琴新區干部向媒體表示,內部公示已近半年,沒覺得有什么變化,大家都很平靜。
官員財產應該在什么范圍內公示?這是此次試點的關鍵,也是代表們特別關注的。在韓德云看來,“受理申報后不向社會公開”,是導致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始終未能發揮較大作用的最重要原因。他建議官員財產申報后應向全社會公開,要賦予社會公眾具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葉青持相似觀點:“公眾如果看不到公示結果,便無法相信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官員財產最好在網絡上全面公開,允許普通公眾查閱、核實,不宜只在單位內部、向紀委等公開。”
“公示財產范圍,不應該是全體公眾。”劉玲認為,公務員財產應主要向有權機構(紀委、監察部門或者其他專門機構)申報、公示。官員財產公示目的是防止腐敗,如果監督機構發現官員財產超出其合法收入,應責令說明情況或跟蹤調查。
劉玲擔心,官員將財產向公眾公示后,不僅隱私權可能被侵犯,而且其合法財產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這就如同個人銀行存款,其他公民無權查看,銀行除了在接到司法機關、紀委調查令的時候可以提供外,也應予以保密。”劉玲向記者表示。
“這涉及到對公務員工作性質的認識。當公務員不是為了獲得更多財富,而是要為納稅人更好地服務。與一般公民不同,官員在財產隱私方面理應享有相對更少的權利。他提拔的時候,老百姓有權知道他的財產狀況。”葉青說。
韓德云也認為:“權力越大的人隱私權越小,這是對公眾和社會一種負責任的體現。公務員一旦選擇從事公職,財產便絕對不是其隱私權的一部分。”
“如果試點效果好,條件成熟的話,可以通過媒體、網絡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官員財產申報情況。”張兆安認為,向社會公開是未來發展的大趨勢,目前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立法進程:中紀委已著手起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建議稿
12月4日,廣東省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接受媒體采訪透露,根據《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的要求,2014年前,該省將完成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并在一定范圍公示試點,然后逐步推開。今年7月,珠海市在《珠海市改革創新研究報告》中提出,推進珠海“制度反腐”體制機制創新,可在橫琴新區進行處級領導干部個人財產申報試點。
可以看出,對官員財產公示的范圍、形式、程序和法律責任等,目前廣東省的試點工作并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全國性的規范可以遵照執行。而這一點,是韓德云一直特別看重的。
“如果不注重頂層設計,不從國家層面或者中央層面確立統一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框架,這次試點也會與之前的諸多試點一樣,不會取得太大進展。”韓德云擔憂地表示,最近幾年我國部分地區推行的試點探索,雖然改革精神可貴,但總體而言,因其存在沒有上位法依據、程序混亂、規定簡陋、執行缺乏透明度等缺陷,導致推動者難以實現本意。
韓德云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早日出臺“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在此之前,中央其他機構可以適當方式先出臺相應規定。葉青也建議及早出臺“公務員財產公開法”,之前國務院可以先制定“公務員財產公開條例”。
劉玲期待出臺專門的“反腐敗法”,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來具體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張兆安建議中央制定一個官員財產公示整體設計方案,地方從政策上作出探索,“兩頭一起用力”,最終實現剛性的法律法規出臺。
今年7月,中紀委答復韓德云《關于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法>納入下屆人大立法規劃的建議》時表示,今年有關部門已抓緊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國家立法進行研究論證工作:繼續關注國內部分地方實行申報的經驗做法;收集了國(境)內外關于申報制度的材料,對相關制度設計進行分析論證;組織有關部門就健全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和信息統計體系進行研究論證;結合我國實際,對申報制度進行研究論證,著手起草建議稿,并加快了起草進程。
中紀委回復表示:“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調研論證后予以借鑒、吸收,總結現有法規制度實施情況,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鄭赫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