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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起草的《北京市慈善事業促進辦法(草案送審稿)》昨日在市法制辦網站公布,即日起至1月20日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草案規定,本市建立全市統一的慈善信息平臺,方便社會公眾免費查詢。慈善組織未按規定公開接受捐贈信息、捐贈款物使用信息等信息,最高將被罰3萬元。
慈善組織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捐贈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需要改變捐贈款物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同意;無法征求捐贈人意愿的,應當按照組織宗旨用于與捐贈人原先意愿近似的目的。
明確慈善組織應當向社會公眾公開本辦法規定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辦法草案規定市民政行政部門對慈善組織進行信用等級評價,并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要求本市建立全市統一的慈善信息平臺,慈善組織應當按要求向慈善信息平臺如實填報慈善信息。慈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眾開放,方便社會公眾免費查詢。
在信息公開時限上,辦法草案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慈善信息應當自其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慈善組織未按照辦法相關規定公開慈善信息的,最高將被罰3萬元。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稅務行政部門應當公開流程,簡化手續,及時辦理稅收優惠。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慈善組織提供社會服務。政府支持慈善組織提供服務的,應當優先考慮信用記錄良好的慈善組織。
依法成立的公募基金會以外的其他慈善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慈善活動確需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財產的,應當與公募基金會聯合開展募捐活動,并簽訂書面合作協議,共同確定募捐方案、募集財產的分配使用計劃等內容。(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