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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即將面臨新一輪的“封存”——不只是春節假日期間,大部分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公車進行例行的封存,還有中央頒布八項規定之后,一些地方政府也封存了超標購買的車輛。封存畢竟不是最終辦法,公車腐敗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公車改革能否取得實效,車輛封存之后如何處置等一系列問題,隨之而來。按照一直致力于推進公車改革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葉青的說法,封存只是過渡措施。
對一些部門而言,封存超標車多少有些被逼無奈。公眾對公車過多、過于豪華頗多詬病,這些車一般牌照特殊,一眼就能被認出來,很容易就被隨手拍攝的照片和視頻曝光,這對超標車形成了很大的輿論壓力。一旦被曝光,就面臨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上級部門的處理,責任人受處分等后果。因而,將豪華超標車封存,既是中央規定的明確要求,也有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的現實壓力。
對于一些單位和官員而言,將超標車暫時封存,不乏“等一等、看一看”的觀望心態。一旦發現上級機關的要求有所松動,感覺嚴查嚴處的紀律約束和輿論監督的風頭已過,就有可能故態復萌,“車照開、酒照喝”。如此,封存就變成了“躲貓貓”的游戲,失去了反腐敗、轉變作風的意義。
還有一些地方按照相關規定,對超標公務車進行了拍賣。比如,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公司,以3003萬元的價格,拍賣了324臺車;江西新余市拍賣了464輛公務用車,得款2600余萬元。這些拍賣或多或少有示范效應。媒體高度關注之下,試點的地方政府難免會“不太自在”。要想消除公車拍賣過程中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就必須保證拍賣過程的公開透明。如葉青建議:任何機構在決定公開拍賣公務車輛后,都應在官網的醒目位置公布相關車輛的完整信息,防止內部操作。公車拍賣的過程,要經得起監督、挑刺。
去年11月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其中第五章“公務用車”明確提出:“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這實際確定了公務車改革的方向,以及超標車的處置方式。
目前的問題在于,大量超標公車封存后何去何從。拍賣之類的個別試點,由于處在破冰和試水狀態,可能考慮不周全,難免“試錯”。而在小范圍的試點之后,更大范圍內的車改,則必須切實可行,保證必要的資金節約率,避免借車改之機謀私利。
明確標準和公開透明的公車拍賣,將有助于避免地方官員的“僥幸”心理和“試錯”,為今后的公車改革打下基礎。而科學嚴謹的資金節約率,是衡量車改是否成功的關鍵。如果沒有了公車,相關開支依然居高不下,如此的改革不如不要。此外,公車改革節余的資金,也應真正投入到民生領域,讓公車改革的成果惠及更廣泛的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