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規劃綱要》的頒布實施有什么重要意義?
孫志輝:《規劃綱要》定位于國家級專項規劃,是促進全國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宏觀指導性文件;是鏈接海洋科技與海洋經濟發展的橋梁、紐帶和平臺,涵蓋科技資源轉化為經濟資源、知識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管理效益轉化為經濟效益、生態安全轉化為經濟安全的科技活動;是國家海洋科技創新體系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
《規劃綱要》的頒布實施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建立了科技支撐、引領和服務海洋經濟社會的長效機制,將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構建“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結合、海陸統籌、區域合作的科技興海新模式。另一方面,是海洋領域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實施海洋開發”和“發展海洋產業”的戰略部署,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舉措。它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模式即將發生重大轉變,即從資源依賴型向技術帶動型轉變、從數量增長型向生態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型轉變、從分散自發型向區域統籌型轉變、從規模擴張向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轉變,必將促進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的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必將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可以說,《規劃綱要》的實施不但是新時期海洋科技工作的一次提升,而且是海洋經濟發展的一次提升。
記者:《規劃綱要》有什么特點?
孫志輝:《規劃綱要》的主要特點有4個:
一是科技興海的指導思想,突出了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時代特點和要求,提出堅持“引導產業、支撐經濟、服務社會、興海強國”的指導方針,引導沿海地區實現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是從科技興海體系和長效機制建設上構建科技興海模式,逐步推進形成國家引導、“政產學研金”相結合、海陸聯動、區域合作的科技支撐帶動海洋經濟發展的模式,建立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海洋產業發展能力。
三是在任務部署上,不僅推進海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還針對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共性問題,加強了公益技術的轉化應用,以及海洋生態環境保障信息產品開發與應用等方面的任務,促進科學用海、科學管海。
四是根據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布局,結合沿海區域發展特點和趨勢,提出了科技興海區域發展目標,并強化科技興海平臺建設,將其作為任務之一進行了部署。
記者:《規劃綱要》提出的總體目標是如何確定的?
孫志輝:《規劃綱要》的目標和指標是按照統籌協調、持續發展、系統最優的原則而確定的。
針對目前科技興海體系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規劃綱要》提出了要初步建立海洋科技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長效機制;完善和建立適于海洋經濟發展的國家標準和行業、企業標準體系,并努力出國際標準;要將關鍵應用技術的成果轉化率提高到50%以上,取得一批海洋產業核心技術,培育海水利用業、海洋可再生能源產業、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信息產業等3個~5個新興產業,培育一批中小型海洋科技企業,初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開發、轉化和集成為海洋工程、海洋產業、海上搜救、海洋管理等服務的海洋信息產品,顯著提高海洋公共服務能力;重點通過提高海洋高新技術產業比重和實施節能減排、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生態化海洋工程和管理等技術的集成開發與應用推廣,增強海洋產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使海洋開發利用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努力促進科技進步對海洋經濟貢獻率的顯著提高,實現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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