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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網站對各種能源危險性進行了比較,結果顯示,核電站的設計和制造標準比常規工業要高得多,并且,為達到這些標準而實施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也要嚴密得多。核電站甚至以可能性極小的假想的最嚴重事故作為安全設計的依據,并加以縱深層層設防,確保安全。實際上發生最大假想事故的可能性較小。核電站是現代科學技術綜合發展的產物,它的科學設計、精心制造、可靠的運行和多重安全措施使之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比其他自然或人為災害(如飛機失事、火災、地震、水壩決口、颶風等)要小得多。
究竟哪一種能源系統對人類的健康造成的危險性更大呢?回答這一問題不能只從其大小和外觀來看,必須用單位能量所造成的危險——即對人類健康造成的總危險除以該能源系統產生的凈能量來衡量,同時還要考慮到全部能量的循環,如果僅僅計算和比較部分系統造成的危險性是不能說明問題的。
總的危險性是根據該能源系統所引起的死亡、創傷和疾病來評定的,同時要考慮能量生產的全過程,包括開始階段、中間階段和最后階段。例如,對核電站和太陽能收集器,不僅要考慮建造和運行過程的危險性,而且還要考慮開采所需的沙、銅、鐵、鈾和其它原材料,以及把它們造成玻璃、銅管、核燃料棒、鋼材等過程中的危險性,還要考慮運輸中的危險性。
將核能、煤、石油和天然氣等能源系統生產單位能量所造成的危險性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核電站比燒油或燒煤電站的危險性要低得多。同時,計算結果表明:太陽能、風能、海洋能及木醇等多數非常規能源系統的總危險性比常規能源系統(煤、石油、天然氣、水電等)和核電的大。
在包括上述各種能源在內的10種能源系統中,天然氣發電的危險性最低,其次是核電站,第三是非常規的海洋溫差發電系統。其他大多數非常規能源系統都有大得多的危險性。但所有能源系統中最高的是煤和石油,其危險性大約為天然氣的400倍。
非常規能源系統有較大的危險性,是因為它們的單位能量輸出需要大量的材料和勞動。太陽能和風能是發散性的能,很微弱,要積聚大量的能量需要相當大的收集系統和貯存系統。而煤、石油及核能系統屬于集中形式的能,需要設備不多。非常規能源系統需要大量的材料,這意味著要進行開采、運輸、加工和建造等大量的工業活動。而每種工業活動都會造成一定的危險性,把所有危險性加起來,這些非常規能源系統的危險性就相當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