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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是目前核能和平利用的最主要的方式。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核電站對周圍公眾產生的輻射劑量對人們并不構成任何危險。
在我國,國家核安全法規要求核電站在正常運行工況下對周圍居民產生的年輻射劑量不得超過0.25毫希,而核電站實際產生的輻射劑量遠遠低于這個限值。大量的研究和調查數據表明,核電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遠遠小于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經常遇到的一些健康風險,例如吸煙和空氣污染等等。因此,核電站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的環境安全性已被人們所廣泛接受。
據國家原子能機構網站介紹,核電安全的核心在于防止反應堆中的放射性裂變產物泄漏到周圍的環境。為了防止反應堆堆芯中的放射性裂變產物的外泄,在工程上設置有適當的實體屏障。核電站一般都有3道安全屏障,它們是燃料元件包殼、一回路壓力邊界和安全殼。
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前,世界范圍內曾發生過兩起重大核事故,即三里島核電站事故和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1979年3月28日,美國三里島核電站發生了嚴重事故,反應堆堆芯的一部分熔化坍塌。但由于一回路壓力邊界和安全殼的包容作用,泄漏到周圍環境中的放射性核素微乎其微,沒有對環境和公眾的健康產生危害,僅有3名電站工作人員受到略高于季度劑量管理限值的輻射照射。1986年4月26日,前蘇聯發生了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1996年4月,71個國家和20個組織的800多名專家舉行會議,評價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的實際后果。評價結果表明:在核電站的工作人員和幫助處理事故后果的人員中只有28人死于輻射照射。從污染區疏散的10多萬居民和仍然生活在受影響較輕地區的人,他們一生中所受到的劑量,與他們一生中從天然輻射源接受的劑量差不多或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