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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能源機構是石油消費國政府間的經濟聯合組織,成立于1974年石油危機期間,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目前國際能源機構有26個成員國,主要成員國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日本以及加拿大等國家。國際能源機構的成員國均為經合組織成員。根據國際能源機構的統計,全球約半數能源消費發生在該機構26個成員國以外。
該機構的宗旨是協調成員的能源政策,發展石油供應方面的自給能力,共同采取節約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強長期合作以減少對石油進口的依賴,提供石油市場情報,擬訂石油消費計劃,石油發生短缺時按計劃分享石油,以及促進它與石油生產國和其他石油消費國的關系等。目前工作重點集中在氣候變化引起的政策調整、市場改革、能源技術合作等方面。
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代表成員國的能源部長或高級官員組成;管理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各成員國的主要代表組成;秘書處負責日常事務,下轄5個辦公室,分別負責處理不同領域的具體工作。
1996年10月,國際能源機構執行主任普里德爾訪華,并與中國政府簽署《關于在能源領域里進行合作的政策性諒解備忘錄》,加強雙方在能源節約與效率、能源開發與利用、能源行業的外圍投資和貿易、能源供應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作。
(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