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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應急是針對核電站可能發生的核事故,進行控制、緩解、減輕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緊急行動,所有核電國家都設有核應急機構。中國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同時也是“核應急國際公約”及“核安全公約”的締約國,承擔著相應的國際義務。在核電站選址的過程中,綜合考慮了周邊公眾的安全。
在廠址確定后,針對可能受到的影響,我國核電站的周邊劃分有5公里、10公里等不同的應急區域。在核電站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建立完備的應急計劃、應急設備和應急體系,并進行定期的應急演習,確保核電站在可能發生事故時周邊群眾能及時安全地得到轉移。
根據2003年頒布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演習管理規定》,核電站營運單位、核電廠所在地的省、市需要定期開展核應急演習。根據演習的具體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圍與內容,核應急演習分為三類:單項演習、綜合演習和聯合演習。
核事故應急情況下,公眾防護措施:
核電站周圍的煙羽應急計劃區半徑為10公里,分為內區(撤離區,半徑為5km)和外區(隱蔽區)。公眾在核電站發生事故時:
(1)保持鎮定,服從指揮,不聽信小道消息和謠言。
(2)收看電視或廣播,了解事故情況或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3)聽到警報后進入室內,關閉門窗。
(4)帶上口罩或用濕毛巾捂住口鼻。
(5)接到服用碘片的命令時,遵照說明,按量服用。
(6)接到對飲用水和食物進行控制的命令時,不飲用露天水源中的水,不吃附近生產的蔬菜、水果。
(7)聽到撤離命令時,帶好隨身貴重物品,家電、家具、家畜等不要攜帶;聽從指揮,有組織地到指定地點集合后撤離。
(8)如果檢測到身體已被放射性污染,聽從專業人員的安排。(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