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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家科技援外備選項目征集指南
為深化我與發展中國家科技與創新合作,構建我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全面、深入的科技伙伴關系,促進受援國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受援國科技能力,同時服務我外交大局及良好國際形象的樹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擬開展2013年度國家科技援外備選項目征集工作。申報項目將通過戰略評審、技術評審等程序,擇優選取2013年國家科技援外備選項目,并根據國家科技援外預算安排立項。現就備選項目征集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征集范圍
本次征集不限領域,重點支持以下5類合作,鼓勵多種合作形式的結合,推動具體目標的實現。
1.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
根據受援國需求,與受援國相關機構合作,在受援國共建高水平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依托聯合實驗室開展高水平聯合研究和科技術人員的交流與培養,促進中國適用技術向受援國轉移。
2.共建農業科技園區
與受援國企業或相關機構合作,共同在受援國建立農業科技園區,創建相關軟硬條件,幫助我國農業企業到受援國進行農業品種和技術示范,推廣我優良品種和農業適用技術,提高受援國農業生產效率,促進受援國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3.聯合技術研究與示范
與受援國企業或機構合作,聯合開展關鍵技術研發與產業化,聯合開展技術本地化研究,聯合制定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與受援國企業或機構合作,聯合開展技術適應示范,帶動我適用技術和產品在受援國的應用和推廣,同時培養受援國科研人才,提升受援國技術水平。
4.科技政策與科技園區規劃研究
圍繞受援國需求,與受援國相關機構合作,聯合開展科技發展規劃、科技政策制訂、科技園區規劃及孵化器建設等研究。
5.構建區域一體化合作網絡
根據受援國需求,與受援國相關機構一起,共同構建災害預警、科技資源共享、科技園建設以及特定技術領域合作網絡,促進我與受援國科技資源的互聯互通。
二、申報主體要求
申報單位應為依法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具有較強國際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條件和研發實力,并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機構及高等學校。
三、項目推薦部門與限額
1.項目推薦部門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國際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門。
2.各項目推薦部門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對所推薦項目推薦書的真實性等負責。
3.每個項目推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擇優推薦的項目數最多不超過3個。
四、項目相關要求
1.項目必須堅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科技合作,實現我與受援國共享技術成果和科技發展經驗,建立我與發展中國家的創新合作網絡。
2.項目圍繞受援國的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目標明確。需求由受援國相關政府部門提出;或者由受援國相關機構提出,但項目能夠上升成政府間合作。
3.項目必須把提升受援國科技能力,提高其科技發展水平作為目標之一。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可持續發展的支撐作用。
4.項目前期基礎好,項目申報單位與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礎。
5.項目合作機制完善,能夠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并且在項目完成后能夠可持續。鼓勵企業作為主體,產學研用聯合,與外方機構按市場規則形成利益共同體。
五、申報材料要求及報送
1. 申請材料包括:(1)項目申報書;(2)合作雙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協議或合同等復印件;(3)能夠表明受援國政府需求的協議、照會、信函、郵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幅面、雙面印刷、簡裝),以及以上材料電子版光盤一份。
2. 項目建議書紙版須加蓋申報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
3. 填寫材料時,請注意內外有別。如申請材料中有涉密內容,需注明并另紙附上,并在電子版材料中刪除。
4. 項目申請書可通過科技部網站(www.most.gov.cn)、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網(http://program.most.gov.cn)和中國國際科技合作網(http://www.cistc.gov.cn)的相應版面下載。
5. 申報材料請于2013年3月31日前通過推薦部門正式行文,報送至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信封上標注“科技援外備選項目申請”字樣。報送地址為: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 郵編:100045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聯體處 滕洪勝收
六、項目評審及立項
項目征集結束后,我司將根據《對發展中國家科技援助項目管理辦法》組織項目的戰略評審和技術評審工作。根據評審結果及2013年科技援外經費預算確定擬項目立項,以發文形式通知相關推薦單位,組織項目合同簽訂工作。未立項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報咨詢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聯體處 滕洪勝
電話:010-68598204
傳真:010-68515808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亞非處 肖蔚、江南
電話:010-58881341、010-58881345
傳真:010-58881344
郵箱:hzs_yfc@mo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