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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 報 要 求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過去2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政府部門不能承擔課題。
(二)申報單位可單獨或聯合相關優勢單位共同申報。鼓勵開展國際合作研究。鼓勵組織跨部門、跨行業、中央與地方及企業單位組成產學研用團隊,整合國內相關優勢單位力量,體現優勢互補。單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家。
(三)申報團隊的技術支撐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開發實力和研究基礎,“十一五”期間取得了相關領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則上作為第一承擔單位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課題。
(四)按重大專項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申報單位經費須專款專用,按財政部要求設立特設賬戶,單獨核算,并保證配套資金及時到位,保障課題研究工作的順利實施。
(五)申報單位提出課題任務和經費分解方案,提交牽頭單位與各參與單位的聯合申報合作協議,明確各自分工。牽頭單位所占國撥經費預算額度原則上不少于40%,各參加單位的經費分配與任務分工要大致均衡。
二、課題申報負責人基本條件
(一)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強;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二)“十一五”所承擔的相關課題未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課題負責人和骨干成員不得申報。
(三)在以往審計調查、監督評估、中期檢查和任務抽查中發現重大問題的課題負責人和骨干成員不得申報。(四)同期已參與2項水專項課題的人員不得作為課題負責人和參加人員。
(五)過去3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截止到2014年1月1日)。
(六)政府部門公務員不能作為課題負責人。
三、申報材料編寫格式及報送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按要求編寫申報書、實施方案、預算書和申報承諾書,由牽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報書及實施方案紙質版一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預算書紙質版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申報承諾書一式2份,以及申報書、實施方案、預算書word版光盤1份。申報書、實施方案和預算書等全套申報材料須包裝完好,注明“不準提前啟封”字樣,并在封面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