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6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6日,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全民健身條例》?
答:新中國成立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近31年來,我國競技體育得到了長足發展。2008年成功舉辦奧運會,我國取得了金牌總數第一的驕人成績,贏得了良好的國際聲譽。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對群眾體育重視程度不高,全民健身運動開展得不夠普遍,亞健康群體不斷擴大,青少年的身體素質近20年來持續下降。在增強公民身體素質方面,全民健身運動是最重要的環節,但同時也是十分薄弱的環節。對此,社會反響強烈,呼吁加強相關立法,從制度建設入手,推動全民健身工作。奧運會后,群眾健身熱情高漲,積極參加各種全民健身活動。為了激勵人民群眾參與健身活動的積極性,2009年1月7日,國務院決定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為進一步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提高公民身體素質,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全民健身條例》。我們相信,條例的出臺,對于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各種健身活動,保障公民個人的健身權利,必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問:請您談談制定條例的主要思路。
答:在立法思路上,我們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在組織方面,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支持、全民積極參與,組織公眾從日常工作中抽出部分時間投身全民健身運動。二是在管理方面,要求政府加大對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明確管理責任,擴大現有公共體育設施的開放范圍,促進全民健身事業均衡、協調發展。三是在安全方面,加強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監管,加強社會體育指導人員隊伍建設,確保公眾參加健身活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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