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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進了各項事業發展
民主改革實現了西藏由封建農奴制度向社會主義制度的偉大跨越。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不僅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促進了西藏經濟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而且極大地推動了西藏社會全面進步。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60年來,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條件全面改善,幸福指數大幅提升。民主改革前,廣大農奴食不果腹,衣不蔽體。民主改革后,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97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50元。持續推進農牧民安居工程、民房危房改造、抗震加固、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扶貧搬遷、小康村建設、城鎮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房建設,全區城鄉群眾普遍住上安全適用房屋。積極推進能源結構改善,拉薩、那曲、阿里、林芝等4地市所在地,9個縣城建成了集中供暖工程并陸續投入使用。越來越多的人過上了暖冬。全區鄉鄉通光纜、鄉鄉通寬帶,行政村通寬帶率達到85%,行政村移動信號實現全覆蓋。
現代化耐用消費品普及程度及檔次大大提高,冰箱、彩電、洗衣機、電腦、移動電話、家用汽車等消費品逐漸進入普通百姓家庭。廣播、電視、通信、互聯網等現代信息傳遞方式與全國乃至世界同步發展,已經深入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中。城鎮建設不斷推進,到2018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1%,以拉薩為中心、以市(地)所在地為支點,以縣城、邊境城鎮、特色文化旅游城鎮為網絡的城鎮體系初步形成。
民主改革前,由于經濟落后、新生兒成活率低、醫療條件差、僧尼人口比重大等因素,西藏人口增長長期處于停滯狀態。經過60年的發展,西藏人口由1959年122.8萬人,增長到2018年343.82萬人,其中藏族人口占總人口的90%以上。西藏人均預期壽命從1959年前35.5歲,提高到目前的68.2歲。在國家統計局和中央電視臺等聯合舉辦的“CCTV經濟生活大調查”中,拉薩市連續5年被評為“中國幸福指數最高的城市”。
——文化事業呈繁榮局面
舊西藏,對于百萬農奴而言,文化生活極度貧乏。60年來,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全力保護和弘揚西藏優秀傳統文化,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使西藏文化事業實現了大發展、大繁榮,西藏各族人民享有更加豐富的文化生活。西藏先后建立起勞動人民文化宮、拉薩及各地區電影院,成立了西藏歌舞團、藏劇團、話劇團、各地市民族藝術團和75個縣(區)藝術團、2400余支鄉村業余文藝隊等文藝演出團體,深入到農村、牧區,為偏遠鄉村送去社會主義新文化。文化產品日益豐富,打造了《洗衣歌》《逛新城》《太陽的女兒》《共同家園》《六弦情緣》《天路》等一批文藝精品。大型實景劇《文成公主》、民族歌舞《幸福在路上》《尋找香巴拉》等一批文化產業演藝項目取得社會、經濟效益雙豐收,成為西藏文化旅游的靚麗名片。截至2018年底,全區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分別達到97.1%和98.2%?;緦崿F市(地)有圖書館、縣有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鄉有文化服務中心,每個行政村有文化室、農家書屋、電影放映室。全區文化產業年產值達46億元,國家、區、市(地)、縣四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達234家。
藏語言文字得到保護和發展。藏語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廣泛應用。西藏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發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程序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也使用藏文。藏語文使用已步入信息化,藏文字符計算機編碼已通過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國家在保護和發展藏語言文字的同時,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關于“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的規定,在包括西藏等民族地區在內的全國各地公民中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繼承和發展。西藏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拉薩市老城區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等大量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保護優秀傳統文化提供了法律依據。文化遺產保護成效顯著。國家和自治區先后投入資金50多億元,對全區55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616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保護和建設。以拉薩老城區保護為例,拉薩市嚴格依法對有1300多年歷史的八廓街古城進行保護改造,統籌考慮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充分吸收融合和展現藏民族優秀歷史文化元素,聽取社區群眾、寺廟僧人、傳統藝人的意見和建議,多次組織群眾代表實地參觀指導活動,切實保護了拉薩的老城區文化。布達拉宮歷史建筑群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藏戲、格薩爾和藏醫藥浴法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有國家級代表性項目89項、代表性傳承人96名,自治區級代表性項目460項、代表性傳承人350名。布達拉宮等4個單位列入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291函古籍列入全國珍貴古籍。
隨著西藏的日益開放,西藏文化也逐步走向世界。西藏文化周、中國西藏旅游文化國際博覽會等成為向世界展示西藏優秀傳統文化的平臺。西藏還派出各種藝術團組,到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進行演出、展覽和學術交流活動。
——教育事業實現了大發展
在舊西藏,接受教育的絕大多數是貴族子弟,占總人口95%的農奴沒有受教育的權利,青壯年文盲率高達95%以上。民主改革后,昌都小學、拉薩小學、拉薩中學、西藏公學等規模迅速擴大,各個地區、縣陸續建起中學、小學,大部分鄉、部分村建起了小學。1961年,西藏第一所師資學校拉薩師范學校正式開學,此后,西藏大學、西藏農牧學院、西藏藏醫學院(現藏醫藥大學)、西藏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也相繼建立。目前,一套涵蓋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的比較完整的現代教育體系已經形成,各族人民受教育權得到充分保障。
民主改革后,國家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及西藏地方的有關法規,對學習、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出明確規定,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雙語教學體系。目前,西藏所有農牧區和部分城鎮小學實行藏語和國家通用語言同步教學,主要課程用藏語授課。中學階段也同時用藏語和國家通用語言授課。
截至2017年,西藏共建成幼兒園1239所,小學806所,各級中學132所,高等教育院校7所,各級各類學校畢業人數從1959年的1.8萬人增加到53萬多人。內地辦學成效顯著,現有21個省市辦有西藏班(校),累計為西藏培養輸送中專以上人才3.6萬余人。1985年,國家開始對農牧民子女和城鎮困難家庭子女實行“三包”(包吃、包住、包基本學習費用)政策并18次提高標準,“三包”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12年起,西藏全面落實15年義務教育免費“三包”政策。2018年,西藏小學凈入學率和初中、高中、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分別達到99.5%、99.5%、82.3%和39.2%,人均受教育年限達到9.55年。
——醫療衛生事業不斷發展
經過60年的發展,西藏徹底擺脫了醫療衛生落后的局面,基本實現了與全國同步發展,各族人民健康權得到有效保障。醫療服務、婦幼保健、藏醫藏藥、疾病防控等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原有的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全區性傳染疾病基本得到控制,各類傳染病、地方病發病率和死亡率大幅下降。改善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工作穩步推進,自治區級、市(地)級醫院和71個縣級醫院陸續得到改擴建,覆蓋城鄉的自治區、市(地)、縣、鄉四級醫療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以農牧區醫療制度為例,西藏一直對農牧民實行特殊的免費醫療政策,以免費醫療為基礎,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家庭賬戶、大病統籌和醫療救助相結合的農牧區醫療制度全面建立。尤其是在黨中央的特殊關懷下,實施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工作,集結全國知名三甲醫院支援自治區人民醫院和七市(地)人民醫院,助推西藏醫療衛生事業實現加快發展。
藏醫藥得到有效傳承和發展。各市(地)、縣相繼成立藏醫院,并不斷規范藏醫診療標準?!笆濉保?011-2015年)以來,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整理了中國29個少數民族醫藥文獻資料150部,其中西藏承擔了20部藏醫藥文獻整理和10項適宜技術篩選工作。2018年,“藏醫藥浴法”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截至2018年底,西藏共有50所公立藏醫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2412張。
目前,以拉薩為中心,輻射全區城鄉的中醫西醫藏醫相結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全區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1547個,床位16787張,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總數達到19035人,分別比民主改革前增長24倍、35倍和23倍。全區孕產婦死亡率由解放初期的5000/10萬下降到2017年的102/10萬,嬰兒死亡率由430‰下降到10.38‰。
——社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舊西藏,即使在首府拉薩,都有大批無家可歸的乞討者。和平解放后,西藏工委曾通過發放救濟糧對生活貧困者進行救濟。民主改革后,西藏逐步建立起社會保險制度。目前,全區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大保險為主體的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數達370.7萬人次。2017年,全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共計375331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共計532326人次,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共計842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共計14342人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共計30577人。各項社會保險政策不斷完善,全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待遇水平全國領先。加大了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投入力度。2017年,西藏74個縣(區)年滿60周歲的人都能領到基礎養老金,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共計283647人。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30萬元、20萬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西藏將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農村低保標準保持每人每年4450元,五保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940元。
七、加強了生態文明建設
西藏地處地球第三極核心區。保護好西藏高原生態環境,對于保障全球生態平衡有著重要戰略意義。多年來,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始終把保護好高原生態環境視為頭等大事,持續推進有關工作。
——不斷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
舊西藏,生產力發展水平極其低下,基本處于被動適應自然條件和對自然資源的單向索取狀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西藏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緊迫性凸顯出來。對此,從中央政府到西藏自治區政府都給予了高度重視。早在1975年,西藏自治區就成立了環境保護領導小組。1983年正式成立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此后,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完善,西藏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發展軌道。目前,西藏陸續出臺《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制定《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辦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并相繼出臺了一批生態文明建設綜合性指導意見,如《關于建設美麗西藏的意見》《關于著力構筑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等,為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濕地保護區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水資源管理保護、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退耕(牧)還林還草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等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2017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推進國土綠化的決定》,對易造林地區按照“人均5棵樹,消除無樹戶、消除無樹村”的目標,大力推進全民植樹。
——生態保護區面積不斷擴大
自1988年建立第一個珠峰自然保護區以來,西藏已建立47個各類自然保護區(國家級11個),保護區總面積41.22萬平方公里,占全區國土面積的34.35%;建立了22個生態功能保護區(國家級1個),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轉移支付縣達36個;建立了4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9個國家森林公園、22處國家濕地公園以及3個國家級地質公園。國家持續加大投入,對生態保護成本和發展機會成本實施生態補償。2001年以來累計兌現森林、草原、濕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等各類生態效益補償資金316億元。
——生物多樣性持續恢復
西藏先后實施了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工程和“兩江四河”(雅魯藏布江、怒江、拉薩河、年楚河、雅礱河、獅泉河)流域造林綠化工程,生態保育效果顯著。目前,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12.14%,森林面積1602.42萬公頃(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森林蓄積量22.83億立方米;全區天然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45.9%,天然草原面積8893.33萬公頃,濕地652.9萬公頃。西藏有141種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38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96種西藏特有動物物種、855種西藏特有植物物種、22種西藏特有鳥類物種,重要生態系統得到了有效保護。全區藏羚羊由20世紀90年代6萬余只恢復到目前的20萬余只,藏野驢由5萬多頭恢復到8萬多頭,黑頸鶴由3000余只發展到8000余只,野牦牛由7000余頭上升到10000頭左右。
——人居環境顯著改善
西藏持續實施了流域綜合治理、農村與城鎮人居環境改善、工礦污染防控等系列環境保護工程,組織實施江河湖庫水系連通綜合治理,積極開展那曲市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建設,有效保護了西藏的碧水藍天。西藏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在全國率先建設了江河源生態功能保護區,開展了對納木措、羊卓雍措等重點湖泊流域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在國家支持下,西藏不斷推進美麗宜居城鎮建設,進一步加快城鎮生活垃圾、污水基礎設施建設。截至2018年底,全區共建成106座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89座生活垃圾轉運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2241.9噸/日,轉運垃圾471.3噸/日;城鎮污水處理廠16座,污水處理能力達到37.4萬噸/日,配套污水管網長度達903.42公里,縣城及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理率達91.38%,縣城及以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61.17%。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不斷加強城鄉社區綠化美化,著力解決垃圾分類處理、噪音污染處理、污水排水、秸稈焚燒等問題。2010年以來共安排資金60.35億元,開展6223個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改善了環境質量。目前,西藏主要江河湖泊基本處于天然狀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95.7%。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7.5%,珠穆朗瑪峰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繼續保持在優良狀態,達到一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