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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利的外部環境為推行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機遇窗口。有些改革很可能在短期內支持經濟增長。 譬如,消除準入壁壘以及減少監管和行政負擔將提高對私人投資的激勵。與此類似,整合營業稅和增值稅將降低稅收負擔和促進投資,特別是在交通和金融服務方面。為商業活動提供更多的土地也將改善服務部門的增長前景。不過,改革的進程很可能是漸進的,今后幾年預計將有更為明確的實施計劃出臺。
要推進其全面的結構性改革計劃,中國應該考慮應對近期兩個金融穩定方面的風險。一是國民經濟中信貸的快速增長,包括來自于監管不那么完善的影子銀行的貸款。二是通過預算外的準財政平臺運作的地方政府債務的快速積累。這將需要對金融部門和財政政策進行全面的改革應對。這些不斷加大的風險方面,中國具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而且這些調整應該會是有序的,取得穩步的進展——但無法完全排除出現急驟而無序的轉變的情況。財政政策和金融部門的改革仍然是當務之急。財政和稅收的改革將支撐整體的改革,包括使得財政政策更好地適應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財政改革應該有四個主要的方面:改善地方政府的收入基礎;改善政府間轉移支付體系;明確地方政府借款的政策框架;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政府已經提出了2014年的優先事項,著眼于優化政府支出結構、強化財政紀律、提高預算的透明度、以及強化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金融部門主要的改革應當包括:
形成合理的價格和激勵。這包括利率自由化,以及消除“軟預算約束”和隱性擔保;隨著金融體系的發展變化,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同時減少政府對金融體系運轉的控制。這包括建立安全網方面的安排以及破產處理的架構;
強化國有銀行的商業化導向,以推動資源的有效配置,拓寬中小企業和個人的融資渠道;
通過促進監管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以及合理地對影子銀行業務進行分類和監督管理,實現金融體系的多元化;
促進股票和債券市場發展,以拓寬企業資金來源和提高競爭性。
在推行這些明確的改革措施方面出現延誤可能會固化資源的錯配,損害銀行體系的健康,危及地方政府的債務可持續性,增加改革的財政成本。對改革的管理并非易事。銀行和借款人還都在扭曲的價格和激勵下運作,需要以一種不會引發無序調整的方式對這些扭曲加以校正。因此,改革需要謹慎地決定優先級別和先后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