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組討論第一天起,一個名詞就成了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灰色收入。
這個名詞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堅決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
什么叫“灰色收入”?如何界定?代表委員一時爭論不出結果。
“‘灰色收入’可能是客觀存在的。關鍵是怎么把這個詞界定好。”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省長姜大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現在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應該寫個詞條,把灰色收入這個詞先界定好。”
全國人大代表、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部級專職委員戴玉忠回憶,第一次看到這個名詞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哈爾濱市原副市長朱勝文被“雙規”后曾寫了一篇文章,叫做《我的灰色收入》,其中提到有一次他住院3天,來探視的人前前后后就送了3萬元的慰問費,因為很多人把錢往枕頭下一塞,他也搞不清具體是誰送的。他把這些錢稱為“灰色收入”。
戴玉忠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對什么是“灰色收入”有個說法,哪些屬于受賄,哪些屬于不正當收入,要有清晰的界定。
沈玉榮代表查看了英文版政府工作報告,認為“灰色收入”可能指的是與福利相關的收入。“英文版中的意思是指沒有納入到公開管理的范疇。我們可以理解為是正常管理之外的收入,還不屬于貪污、腐敗的范疇,就是沒有納入管理體系的收入。”
她說:“官方想表達的意思,和民間的理解是存在誤差的,如果不界定概念,勢必會在民間引起理解上的混亂,甚至行為上的混亂。”
姜大明分析:“這個概念我現在都沒怎么搞清楚。應該是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間的收入吧。但具體是什么?有人說是稿費、講課費。這個我覺得不好說。首先要把概念搞清楚。”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則認為:“‘灰色收入’的概念不好準確表達。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更多可能還是老百姓的一種口頭表達。有時候一些合法的收入只是因為沒有出現在工資單上,也可能被叫做‘灰色收入’。比如說不鼓勵教師課外兼課,但是也有老師課外開補習班的,可能這種收入就是‘灰色收入’的一種表現形式。”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臨沂市人民醫院院長尹傳貴則認為,“灰色收入”不應該被承認。“因為它畢竟不是‘紅色收入’、‘白色收入’,而是接近‘黑色收入’,是不正常的收入。在收入分配上,應該充分體現‘多勞多得、有勞有得’,何必弄個‘灰色收入’呢!為什么不能是透明的、陽光的呢?”
尹傳貴說,醫療衛生系統的“紅包”就不是正當收入,應該堅決制止。“因為醫生治療得好、工作量大、病人滿意度高等,可以通過正常的績效考核得到獎勵,提高收入。”
全國政協委員、克拉瑪依市委書記唐健也反對“灰色收入”這種提法:“這種說法很微妙,容易打擦邊球。在沒有進行科學定義的時候,寫在報告上有些不慎重,實際上老百姓定義的“灰色收入”指的是帶有腐敗性質的東西,官方和老百姓的定義是不一樣的東西,我認為這就是違規的東西。”
沈玉榮則擔心,這種提法有把違規收入變成正當收入的嫌疑。“‘灰色收入’不界定,大家就會認為,可以拿‘灰色收入’了。”
李明蓉則給官員提了個醒:“要嚴格遵守國家的廉潔自律制度。官員的收入就是能見陽光的,否則就是‘黑色’的。總之,官員的一切收入必須是合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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